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8329次    关键字:自首 
【关键词】

  刑事 自首 形迹可疑 自动投案

  【裁判要点】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起意盗窃后,溜达至澧县澧浦街道办事处柳家社区居民张某某家门前,见其家中无人,便撬窗入室,盗走价值232元的联想318t智能手机一部和价值711元的小霸王平板学习机一台。逃离现场后,被告人王某在澧县人民医院附近将被盗手机和学习机卖给路人,获赃款600元。

  另查明,2014年8月5日,被告人王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1日作出(2014)澧刑初字第15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评析】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进而认定为自首?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揭发经过》证明,2014年6月底,澧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同村的被告人王某因有盗窃前科,被作为嫌疑对象传唤至该派出所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王某否认系该起盗窃案件的作案人,但交代了同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入室盗窃澧县澧浦街道办事处柳家社区某居民家的犯罪事实。据此,该派出所干警找到被害人核实案件,于2014年8月6日立案侦查。2014年8月5日,王某被传唤至派出所询问时,柳家社区盗窃案因被害人未报警而尚未案发,且尚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亦没有足以合理怀疑王某系该待侦入室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线索,王某仅因有盗窃前科,案发时刚好回村而被怀疑、传唤,在询问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在柳家社区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符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文章
·约好自首却放警方鸽子 (2020/7/20)
·被公安抓获归案,先前投案行为可否认定自首 (2020/7/20)
·盗窃他人电脑 伪造作案现场 警察盘问才交代不属自首 (2020/7/20)
·杀人凶手主动报警是否为投案自首 (2020/7/20)
·本案唐某是否成立自首 (2020/7/20)
·伤人后待在案发现场不作为,被抓后能否认定自首 (2020/7/20)
·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避审判亦可认定自首 (2020/7/20)
·成立一般自首的条件 (2020/7/20)
·非典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自首应向哪些机关或个人投案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