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避审判亦可认定自首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2447次    

  李晓东

  【案情】

  吕某等三人(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案发后一个月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公安对其取保候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对吕某继续取保候审,但在法院庭审后,吕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私自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法院中止了对其的审理,公安机关遂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2009年8月20日,吕某又主动投案接受审判。

  【分歧】

  对于吕某的行为,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为自首,理由是行为人在法院审理期间逃避审判,显然没有悔过自新的诚意,并且使得案件无法得到及时的审结,明显与自首立法本意背道而驰。笔者认为,自首后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主动投案的可以认定自首,理由如下:

  【评析】

  众所周知,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这两个方面既是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也是设立自首制度的根据。从实质上说,只要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使案件的侦查与审判变得更加容易,或者只要上述行为表明行为人悔过自新,就可以认定为自首。司法解释精神就是在追捕或者通缉过程中投案的都要视为自动投案,那么吕某原来有自动投案行为也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就已经构成自首,也就是说,行为人构成自首与否的标准在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一旦构成自首即为不可逆的,不会因为以后的行为而否定此前的自首行为,就如同行为人构成犯罪既遂不可能转化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一样,各个犯罪的阶段是不能相互转化的。

  至于其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这些法律规定要受相应的处罚的,可能面临保证金要没收抑或是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按照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二条也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可见本案中行为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对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事实逮捕。因此认为行为人在法院审理期间逃避审判,显然没有悔过自新的诚意,并且使得案件无法得到及时的审结,明显与自首立法本意背道而驰,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从事实上讲上述两种观点并不冲突,只是前置条件不同而已。笔者的观点是特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被取保候审后出现脱逃又自动投案的情况,而认为不构成自首的观点主要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又自动投案的情形。事实上,两种观点在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自动投案行为的评价是一致的,即脱逃前具有哪些法定情节,脱逃后又自动投案应当恢复到脱逃前具有法定情节状态的情形,并不因第二次的投案而构成自首(注:在不构成脱逃罪的前提下)。本案被告人在脱逃前就已经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即已构成自首后再脱逃的情形。所以对本案被告人认定自首只是对其第一次投案行为的认定,而非基于第二次投案行为的认定。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逃避审判则之前投案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应当认定自首,其理由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至于取保候审时逃跑,根据取保候审时的规定进行处罚。通俗的讲自首系《刑法》第四章第三节所规定的内容,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受《刑事诉讼法》的调整,两法虽为形式与实质的关系,但这两者却并不牵连。

  (作者单位:江苏邳州市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王亚东律师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转载系出于学习交流之目的,如不同意转载,请联系,本站将及时处理。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劳动合同约定不能高于法定
网购买到假货向谁讨说法?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