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5351次    关键字:退休年龄 认定 
 【案情】:2013年7月30日,薛某(女)经人介绍至山东省日照市某水产公司上班,并被安排至该公司二车间从事包装工作。2014年7月24日20时许,薛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薛某之女李某将用人单位某水产公司诉至法庭,请求依法判决薛某生前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被告某水产公司认为,其虽以雇主形式对薛某进行管理,并对其发放工资,但薛某已年满55周岁,其与被告并未形成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分歧】: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薛某年满55周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其与被告某水产公司的用工关系。

  第一种观点认为,薛某已年满55周岁,符合职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薛某与被告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薛某并未享受相关退休待遇,且其日常工作都由被告某水产公司进行管理,并发放工资,薛某与被告某水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退休指职业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要件的情形下,退出职业劳动领域,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的一种法律行为以及该法律行为所导致的事实状态。退休的法律意义不限于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因退休获得了相应的待遇。认为当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观点,对劳动者显失公平,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若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综上,本案中薛某在被告单位公司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其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薛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接受公司的日常工作管理,其从事的工作亦为被告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故笔者认为,薛某与被告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文章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酒后代驾合同法律性质的认定 (2020/7/20)
·“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认定 (2020/7/20)
·从事雇佣活动的司法认定 (2020/7/20)
·门面转让费的性质认定 (2020/7/20)
·旅游转并团协议的效力认定 (2020/7/20)
·认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应以车辆性质为依据 (2020/7/20)
·纵容下属肆意倒卖补贴农机的行为认定 (2020/7/20)
·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采信 (2020/7/20)
·业务过失注意义务判断中客观说的认定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助力“平安..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工作动态联讯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庆祝..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