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与机动车相撞,电动自行车为何要担责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509次    关键字:机动车 电动车 

    任国强

  2010年4月10日7时20分,在某市一交叉路口,赵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设计重80kg,最高车速35km/h,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相撞,因郭某载儿子上学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严重超重、超速,二车相撞致郭某轻微伤及儿子王某受重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现场勘查,无法查明哪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因此没有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相应责任进行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严格责任原则。因此郭某认为,本案中,交警部门无法查明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一方,没有对责任进行认定,故电动自行车一方不应承担责任。赵某应当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

  对此,赵某认为,因交警部门无法查明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一方,没有对相应责任进行认定,应按照公平原则,各方承担一半责任。至少,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车重和最高车速严重超标,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那么,本案应如何分担各方责任呢?

  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机动车一方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有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一定的过错时,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一方面,本案不能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适用于事故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之中。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如果证明双方均无过错,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此案虽交警部门无法查明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一方,没有对相应责任进行认定,但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辆,故本案不能适用公平原则。

  另一方面,本案不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本案中的电动自行车是严重超标的自行车,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行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重量不大于40kg。而本案中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重80kg,最高车速35km/h,与轻便摩托车相似。如果机械地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处理,显然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认定电动自行车一方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摩托车驾驶者赵某承担60%至70%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郭某承担30%至40%的次要责任。

来源: 正义网
 相关文章
·熊某与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案 (2021/3/3 15:54:02)
·龙某与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案 (2021/1/20)
·李某与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案 (2020/12/9)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7/20)
·认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应以车辆性质为依据 (2020/7/20)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责任主体的确定 (2020/7/20)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不是机动车 (2020/7/20)
·坐在行驶的机动车车厢上触电身亡谁担责 (2020/7/20)
·不知道电动车为何自燃也能向经销商索赔 (2020/7/20)
·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出事后如何担责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收受“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
违规操作致伤也应认定为工伤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