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中介居间不成 下家不能获赔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483次    关键字:中介 居间 
 张某通过中介看到一套二手房挂牌出售,觉得比较合适,随即通过中介联系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当天向中介付了意向金1万元。但是,当中介联系到上家,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意向金时,上家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无奈之下,中介只得通知张某,请他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意向金。但张某认为,买卖不成,中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协商,张某与中介未取得一致。张某把中介告上法院,要求中介按照“定金法则”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居间行为。居间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商业形式,是牵线搭桥、举荐媒引,促使交易双方成交的一种经纪活动。专项从事这种经纪活动而从中获取报酬的人,就是居间人。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是一种经营活动,只要居间成功,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类纠纷中,有个共同的特征,即下家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最后却未能买到房子,中介就是违约了。近年来,由于房价上涨,这样的纠纷非常多。买房不成而房价上涨,购房者心理难以平衡。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居间服务最显著的特征是“居间性”,即居间人不是上下家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其服务行为是事务性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能决定买卖最后能否成功,当然也不能承担上下家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一鹤)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相关文章
·证券中介组织提供虚假报告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0/7/20)
·买卖双方虽解除协议仍需付中介佣金 (2020/7/20)
·卖房人无产权 中介连带赔偿 (2020/7/20)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怎么设立? (2020/7/20)
·购买二手房如何挑选中介 (2020/7/20)
·什么是居间合同 (2020/7/20)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还要付酬吗? (2020/7/20)
·居间人为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2020/7/20)
·经过居间人牵线搭桥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如何支付居间费? (2020/7/20)
·居间人欺骗委托人怎么办?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房屋出卖人的从给付义务
特殊身份人间瞒骗欠款不还如何定性
律所新闻
更多 >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