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买卖双方虽解除协议仍需付中介佣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77次    关键字:中介 佣金 
经中介中原物业公司居间,姜先生和孙女士达成转让房屋协议。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双方房屋买卖搁浅后,二人拒绝支付中介公司佣金。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令姜先生、孙女士分别支付中原物业公司佣金7000元和16500元。

  2010年4月3日,中原物业公司与姜先生、孙女士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由孙女士出资购买姜先生名下的石门二路某号房产,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为195万元。在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约定了房屋总价款、房款分期支付方式等内容。同日,中原物业公司还分别与姜先生、孙女士签订了佣金确认书,约定姜先生需支付佣金为1万元、孙女士需支付佣金为1.95万元。同时约定支付时间为签订买卖合同时,若迟延支付佣金,中原物业公司有权追索逾期违约金。

  同年4月22日,姜先生与孙女士在房地产买卖协议上添加了约定内容:因孙女士资金出现问题,原定2010年4月23日签订买卖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10年5月16日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原孙女士第二期房价款付款方式,改为自筹资金加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其他条款按原协议不变。

  同年5月15日,姜先生与孙女士又签署了一份双方解除购房协议:孙女士欲购姜先生名下石门二路某号房屋一套,双方原定于2010年4月23日签订买卖合同,因4月17日贷款新政策出台,使得孙女士不能如期履行,经双方协商将签订合同时间推迟至2010年5月16日,又逢政策原因孙女士银行贷款无法落实,购房资金仍不能按时到位,经协商后由姜先生授权,由孙女士另找到新买家以不低于原购房价格,在2010年5月16日前购买该房屋并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的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协商解除,于2010年5月19日前退回孙女士已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涉及终止原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购房佣金问题,姜先生委托孙女士与房产中介商沟通解决。而涉案该房屋,已于2010年6月18日,因买卖权利人变更为张某名下。

  2010年11月上旬,中原物业公司分别起诉姜先生、孙女士到法院,称公司早在2010年4月3日,完成了对孙女士购买姜先生房屋的居间介绍。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姜先生、孙女士应依约向公司支付佣金款项,现两人均未履行给付义务,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孙女士支付1.95万元、姜先生支付1万元及滞纳金。

  法庭上,姜、孙辩称,因国家实施房产新政,导致孙女士无法获得贷款所致。声称该起房屋买卖未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认为没有在房产交易中心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中原物业公司收取佣金及滞纳金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认为,中原物业公司与孙女士、姜先生签订的居间协议、佣金确认书合法有效。中原物业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有权收取佣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鸿光)

  ■法官说法■

  提供居间服务 理当获得佣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涉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佣金确认书及房地产买卖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起房屋买卖经中原物业公司居间,孙女士与姜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该协议虽由中介商提供,但双方对买卖标地、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具备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可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无论是法律规定或各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房地产买卖协议签订应认定中原物业公司的居间成立,中原物业公司有权向姜先生、孙女士收取佣金。然而,买卖双方在签订了中原物业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后,又做了解除,不再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继续交易。中原物业公司虽促成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但未为交易双方提供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未在房屋产权过户等方面提供后续服务,居间服务并未全部完成,应视情扣减佣金数额。鉴于中原物业公司多次提供居间服务,且系姜先生、孙女士自身的原因所导致,法院可酌情扣减佣金数额。(李鸿光)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相关文章
·证券中介组织提供虚假报告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0/7/20)
·委托他人帮忙贷款 事没办成佣金难退 (2020/7/20)
·中介居间不成 下家不能获赔 (2020/7/20)
·卖房人无产权 中介连带赔偿 (2020/7/20)
·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 (2020/7/20)
·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怎么设立? (2020/7/20)
·拍卖佣金 (2020/7/20)
·购买二手房如何挑选中介 (2020/7/20)
·买船委托中介合同 (2020/7/20)
·经济中介服务合同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离职经理以公司名义签合同 公司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判定侵犯著作权规则的法律适用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