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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645次    
为提高我州贫困农民转移就业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贫困问题,推进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5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细则》(湘劳社工字[2004]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全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贫困农村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培训与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以现有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充分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大力组织我州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加快我州脱贫致富步伐,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培训任务
  2005年全州确保完成培训4600人,力争培训8000人。2005年至2008年,每年对各县市下达培训目标任务,力争使全州每个农村贫困户有1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从而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
   (1)全州八县(市)农村贫困劳动力。
   (2)户人均年收入在900元以下的贫困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6-30岁之间。
   (4)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2、申报方法:每户限一名符合条件者,按照“自愿申请、村组推荐、乡镇劳动保障站考察并公示、社会监督、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办法认定。
   (二)培训机构的确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每个县市确定2-5家转移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确定培训机构时,应综合考察地理位置、专业设置、硬件设施和培训安置实绩。凡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骨干基地》(湘劳社函[2003]306号)培训机构,即州技工学校、各县(市)就业培训中心等可直接申请培训任务。各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必须经州、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符合“湖南省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可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民办培训机构必须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证。各培训机构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前应将其培训计划、专业设置、就业安置等情况分别报州、县(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定,并现场考核确认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
    (三)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的培训种类分为三类,其补贴标准分别为A类职业1300元,B类职业1000元,C类职业700元。
  培训补助采取发放培训券的方式进行,学员有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的自由。
    2、费用拨付:采取年初预拨年终结帐方式,年初由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县市年度计划培训人数、标准等有关指标预拨30%的培训经费,年终结合实际培训情况进行结算。培训效果由州、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考核,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鉴定合格率达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5%以上的各培训机构,凭培训券、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本人签字、学员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转移就业证明材料等资料经县市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州就业服务管理处申报,经审核后,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由州财政局核拨培训补助费。
    3、某些特殊工种其培训费用超过补助标准时,超支部分费用由学员自理。
   (四)培训内容
  培训以县市为主。各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可与各类培训机构联合实施,也可委托培训机构实施,州直各培训机构开展转移培训可与县市联动进行,其培训学员按来自区域分别计为各县市的任务。
    培训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以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为主,根据市场用工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坚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即二、三产业为重点,开展电工、焊工、电子电器、家电维修、酒店服务、美容美发、电车缝纫、食品加工、机械加工、建筑、家政服务等专业培训。技能培训坚持以短、快为主,培训时间一般为2-3个月。
  培训结束后,须参加州、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全国通用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免费继续培训。
   (五)就业安置
  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学员就业推荐跟踪管理服务,主要由承担培训机构负责,各培训机构在招生的时候应提供用工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做好参训学员的跟踪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好转移就业学员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培训任务地完成,州劳动保障局和州财政局联合成立州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领导小组,组长杜晓勇,副组长贾非、程宝生、胡德源、张通荣,成员李锦宇、何先登、匡敬东、徐卫、彭万煜、王朝阳,下设办公室,李锦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把转移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定期督查,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双月调度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完善转移技能培训对象的档案和招生工作
    各县(市)在建立“生源库”的基础上,要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对我州低收入人口的数量、劳动力的数量、年龄结构、家庭收入状况、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转移就业愿望等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将年龄在16-30周岁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的贫困青年筛选出来,经公示后,逐年安排培训。对外出务工的人员也要跟踪调查,掌握外出就业情况。
    (三)健全转移技能培训网络
    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职业教育培训的调整改革力度,不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认定和扶持一批有条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机构,完善培训条件,将其建成培训特色鲜明、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同时,鼓励各培训机构实行强强联合,不断增加培训专业,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鼓励各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和伙伴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建立转移技能培训的效果评价制度
    各县市劳动保障、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转移培训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做到培训一人,合格一人,发证一人,就业一人。对参训的各培训机构就其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社会信誉、鉴定合格率、转移就业率、学员就业后的工资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全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宣传工作,善于挖掘转移培训、输出、服务搞得好的培训机构,实行典型引路,大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站的前沿阵地作用。广泛收集劳动用工信息,努力提高转移就业质量;不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合理布局、择优录用。州对各县(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要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六)加强转移培训学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了解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学员全过程的管理和就业指导,及时为其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确保稳定就业。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搞好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的调查,主动做好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服务。
    本实施方案与州劳社字[2004]136号文件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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