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建设进程,促进长株潭城市群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函〔2008〕123号文件精神和《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以“两型”为主题、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重大项目为抓手、改革创新为动力、法制为保障,解放思想,先改先试,着力构建“两型”政策支撑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力争在综合交通、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城乡统筹、低碳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到2010年初步形成长株潭城市群整体推进、竞相发展的新格局,切实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科学跨越、富民强省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具体目标。一是规划体系全覆盖。编制完成15个专项规划,开展“3+5”八市总体规划修编,形成高起点、多层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健全完善保障规划实施的法规体系和执行机制,确保规划落实。二是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基本形成。科学布局、统筹谋划试验区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际轨道交通、骨干公路、港口站场等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群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初步形成城市群共建共享的综合基础设施框架体系。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进展。加快优势企业整合壮大、优势产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和扶持“两型”新兴产业,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四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各项改革全面启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湘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试验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循环经济发展初具规模。
工作中要始终注意和把握四个方面。一是保增长与“两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二是抓住中央扩大内需机遇,在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基础工作上实现重点突破。三是勇于创新,以超常规举措推进改革。四是上下协同推进,加强部省合作,坚持省统筹、市为主,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2009—2010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规划的统领作用,基本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和执行机制。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引领,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确保规划的先进性和高起点,认真做好下位规划的编制和提升工作,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建立严格的规划执行机制。
1.编制提升专项规划。由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型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或提升湘江流域治理、城市群环境同治、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布局、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综合交通、水利、信息同享规划,以及“3+5”城市群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心区空间开发与布局规划、示范区建设投融资规划。其中,国土规划3年内完成,其余14个专项规划力争2009年完成。
2.同步修编“3+5”八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区域规划新增的城镇建设空间进一步落实,引导八市基础设施对接共享、产业合理分工布局,3年内完成八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指导宁乡县、长沙县等县做好城乡一体化规划。
3.完成示范区规划编制。2010年完成五大示范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中,昭山示范区(九华片区除外)总体规划由省直接组织编制,其余由省提出规划要点,协调、指导各市具体编制。
4.加强规划管理实施。完成《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修订,2010年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建立项目规划审核制度、重大规划衔接制度、规划动态管理制度等,所有建设项目和用地审批必须符合区域规划。建立省、市规划局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投融资规划等重大规划进行统筹协调。加强现场巡查、督察,强化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突出轨道交通、骨干公路建设,加快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坚持适度超前、统筹协调、突出“两型”的原则,以轨道交通为骨架,打造长株潭同城交通、周边五市城际复合走廊、中部国际航空枢纽、长江中上游航运中心、全国陆运大通道五大核心系统,构建陆域通道畅通无阻、航空航运网络发达、各种交通方式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推进长株潭公交同城。
5.加快城市群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建设以长株潭为中心,覆盖“3+5”八市重要城镇的城际轨道交通系统。由我省和铁道部共同投资建设。力争长株潭和长益常两条线路尽早开工。
6.推进国铁建设。2009年力争沪昆客运专线湖南段、石长复线、荆州——岳阳——吉安铁路、娄邵铁路扩改建等开工,加快怀邵衡、张娄衡、黔张常、常岳九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0年开工建设。
7.加快骨干公路建设。2009年,建成芙蓉大道一期、红易大道等城际干道,长株、衡炎等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洞株、板霞、天易、九华、坪塘、芙蓉大道二期、益宁等城际干道,以及炎陵分路口至炎陵县城、京港澳高速长沙连接线、长沙绕城高速东北段和东南段、通城界至平江、浏阳至醴陵、醴陵至茶陵、炎陵至汝城、茶陵至界化垄、临湘至岳阳、大围山至浏阳、新化至溆浦等高速公路;启动麓东、金洲至星沙、韶山至江背、株潭快速南环、星沙至渌口等城际干道前期工作。
8.加快港口站场建设。加强以湘江为重点的“四水”航道综合治理,建设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株潭组合港、岳阳港,打通对接泛长三角的江海联运通道。加快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改扩建。优先建设公交枢纽工程,促进各种交通设施的衔接,构建一体化的交通换乘系统。
(三)抓住产业调整与振兴的契机,加快推进“两型”产业发展。以实施产业振兴规划为契机,着力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企业、构建大园区、发展大集群,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龙头,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以新能源、环保产业为突破,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两型”产业体系。
9.打造产业发展龙头。全面对接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抓紧组织实施我省“9+3”产业振兴规划,促进产业向高端化、“两型”化、高新化发展,迅速提高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的竞争力、支撑力和带动力。一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与央企的对接、加快省内外的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支持产业加速壮大。重点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机械产业,具有国内领先优势的轨道交通、输变电成套装备和新能源产业,带动联动效应巨大的汽车产业,具有资源优势的有色金属和食品加工产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产业,独具魅力的旅游产业,适应新型城市化需要的房地产业等。到2010年,城市群力争形成装备制造、轻工2个过3000亿元的龙头产业,一批过1000亿元的支柱产业群。三是优化空间布局。按照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要求,引导企业向优势地区转移集聚。装备制造方面,打造长沙工程机械之都、株洲湘潭轨道交通和风电设备基地、长株潭衡汽车和航空设备制造基地、衡阳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基地、湘潭宽厚板和娄底薄板深加工产业基地;电子信息方面,打造长株潭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石化产业方面,建设岳阳精细化工基地;轻工纺织方面,打造以长沙、常德为重点的烟草制造基地,以株洲为重点的服装产业基地,洞庭湖区食品加工和棉麻生产基地;文化产业方面,建成长株潭全国文化产业基地和综合性文化艺术中心;物流方面,以长株潭为全省物流核心区域,构建以岳阳为中心的湘北、以衡阳为中心的湘南、以娄底为中心的湘中、以常德为中心的湘西北等物流区域;旅游方面,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景区。
10.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作为发展动力和方向,依托长株潭沿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国家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加快搭建创新平台,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以工程中心、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10年,建立覆盖主要产业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2—3年的时间,培育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高技术龙头企业10家、过50亿元的20家。组建中小企业联盟和产业协会。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生物医药、民用航空航天等产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到2010年,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5%。
1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群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方案。一是以企业为主体,完成循环化改造。对资源开发企业,明确准入条件,实行保护性开发、规模开发和集约开发。对生产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标准,实现主要废弃物综合利用。对流通企业,实行能源资源消耗与废弃物排放定额管理。到2010年,城市群重点企业和“两高一资”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基本达到循环经济标准。二是以园区为重点,构建循环产业链。引导不同企业以核心企业为龙头、产业链为纽带,向专业园区集中布局,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织。到2010年,清水塘、竹埠港、下摄司、水口山等深度污染区域循环经济改造初见成效,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三是以全社会参与为目标,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启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使循环经济深入社会各层面。
(四)以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实行纳污能力总量控制。重点实施沿江截污治污、工业源头治理、农业面源治理、城市洁净、防洪保安、生态修复等工程,实行“一江同治”,通过上下游联动、城乡联动、水陆联动、江湖联动,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改善湘江和洞庭湖流域生态系统。到2010年,流域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
12.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区城市全覆盖,完成部分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实现县以上城镇(含县城)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13.推进四大工业区治污。到2010年,水口山、清水塘、竹埠港、坪塘四大工业区在2007年基础上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0%,化学需氧量削减5%,镉、砷等污染物削减25%。对水口山,重点治理采矿、选矿、冶炼企业的“三废”,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冶炼企业。对清水塘,以霞湾港水体变清为目标,推进株化、株冶、智成完成废水深度处理和“三废”综合利用,启动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试点,取缔关停工业区及其周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对竹埠港,启动污染土地变性和修复试点,落实颜料、冶炼等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对坪塘,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出,2009年6家水泥厂、1家化工厂淘汰退出,2010年1家化工厂搬迁。
14.加强重点生态带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减少地貌植被破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强化湘江两岸河谷及洋湖垸、仰天湖等6大湿地保护,推进昭山、法华山、金霞山等78个森林公园,松雅湖等75个湿地公园,壶瓶山等50个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建设湘江生态经济带,2010年完成世行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与滨江建筑风貌、城市轮廓、建筑布局紧密融合,着力构建“一心(绿心)、一带(湘江风光带)、山丘河湖交织、生物多样”的生态系统,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群。
(五)以率先形成示范效应为目标,高起点推进示范区建设。大胆创新体制,使示范区成为湖南发展的“经济特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区、新型城市化的展示区。
15.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主导产业。力争通过2—3年努力,每个示范区都有一个或多个主导产业支撑。大河西,突出产业集聚、人才培养、文化引领,打造总部经济区,构筑先进制造业走廊,新能源、新材料基地。云龙,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临空产业、混合动力汽车产业,积极配合老城区改造提质,着力提升城镇功能;其中,清水塘片区用5—8年时间根本改变面貌,成为发展新型产业、改造老城区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昭山,进行低密度、高品位、保护性开发,打造国际领先的生态经济区;其中,九华片区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成为产业新区、滨江新城。天易,重点发展风电、机电制造、食品加工、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建设成为株—潭协同发展的引领区。滨湖,发挥港口优势,建设大型物流基地、能源石化基地、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健康休闲服务基地。同时,在衡阳、娄底等市规划建设示范区,推广改革建设经验。
16.完善基础设施,构筑发展平台。加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09—2010年完成投资3000亿元。重点建设防洪工程、骨干公路、港口码头、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居民安置房及配套服务等设施。积极探索实践“两型”的规划、设计、材料,努力形成一批国家建设标准。到2010年,五大示范区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17.营造发展环境,形成政策“洼地”。对示范区实行简政、放权、让利,总体上将示范区全部视同省级开发区,积极争取享受国家级开发区政策。争取国家财力支持,重点是中央对试验区上划“两税”的全额返还、中央财力补助等。加大省内财政投入力度。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向示范区倾斜;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主体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向示范区倾斜。重大建设项目和改革试点,原则上优先布局在示范区,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示范区倾斜,示范区用地由所在市实行单列,占用耕地原则上由所在市实行占补平衡,确实难以实现占补平衡的,可在全省实行异地占补平衡。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规范示范区机构设置。对示范区实施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十大改革。发挥试验区的改革优势,强化综合性制度创新,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到2010年,初步建立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框架。
18.资源节约。尽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资源节约从行政行为逐步向市场引导转变。节能方面,建立投资项目能源评价制度、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出台鼓励扶持节能产品的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建筑能耗实施定额管理、超额加价制度。实施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收购制度,鼓励与建筑一体化的光伏电站建设。节水方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制定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探索建立水权管理和水市场,推进流域水功能区统一管理、入河排污总量统一控制、用水定额统一标准,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节材方面,建立资源节约型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单位产品包装耗材限额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税管理。健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建立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大宗生活废弃物专营、城镇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制度。
19.环境保护。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监察、监测体系。创建统一协调的环保行政体制,实现城市群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建立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创新低碳经济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机制、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资源环境问责机制、环境同治协调机制、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措施。开展湘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在重点地区开展生态补偿与修复。探索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市场。
20.产业发展。按照分类改革、分类推进的原则,形成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产业发展促进体制机制。编制“两型”产业发展规划、目录及产业政策,支持城市群产业退出补偿试点;明确各区域主导产业,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城市群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支持城市群产业、企业之间组建联盟,共建共享服务平台。
21.科技创新。率先在全省建成自主创新的示范基地,初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机制。一是加强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推动部省联动,开展国家创新园区试点,构建国家级创新基地。加快建设以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知识创新基地,支持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和湘潭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两型”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二是优化创新机制。着力建设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产学研结合创新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切实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效率。三是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构建政府科技投入引导机制、银行贷款和担保支持体系、风险与创新基金体系。开展高新技术非上市企业股份转让柜台交易(OTC)试点。积极探索科技保险发展的新模式,争取纳入国家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
22.土地管理。逐步完善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施土地利用分区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控制作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耕地质量保护等制度,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跨区域统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长株潭城市群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控制指标;健全征地用地制度、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创新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统一的地价体系,改革土地税费制度,探索开展新增或节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计划有偿转让;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23.投融资。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健全投融资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试验区的投融资“洼地”效应。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化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节能环保领域。二是强化金融服务机制。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引进金融机构,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省级城市群金融控股集团,统一经营管理国有投资的金融股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支持城市群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通过创业板上市、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通过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等融资方式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打造新材料、有色金属、传媒业以及城市建设等产业投资基金。探索组建地方性保险机构,促进信托业发展。
24.对外开放。坚持开放带动。一是建立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机制。以城市群统一对外招商引资,实行相对统一的对外招商引资政策和办法。二是创新口岸管理体制。开展“属地申报、快速验放”的新型通关模式试点。大力推广“铁海联运”、“江海联运”、“陆空联运”等新型转关业务。全面落实提前报关、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绿色通道等便捷通关措施。三是完善贸易促进机制。支持城市群申报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加大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特别是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加强对台合作,加快台商投资区申报建设。
25.财税。依托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奖励补助、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构建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建立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建立财政引导支持政策。二是开展税费改革。争取国家在试验区开展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对“两型”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等依法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在收费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加大对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收费力度。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工程采购定点企业和产品目录。
26.城乡统筹。以人口转移、劳动保障和土地流转为重点,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城市群居民户口迁移条件,简化居民迁移手续,逐步淡化各市之间的户口差异。二是实施劳动保障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市场化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无业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制度、覆盖城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三是探索农民市民化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土地量化入股、农民持股进城,推广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等办法。
27.行政管理。围绕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增强服务,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构建与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试验区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的机制、机构和职能配置。二是创新改革建设管理机制。建立改革试验的总体统筹机制、目标任务机制、评估纠偏机制、示范创建机制。三是提高行政效能。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和行政审批服务代理制,在示范区开展大部门制等试点。
三、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试验区的统筹协调,成立由省长任主任的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建立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各级各部门都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主办单位。
29.实行项目化管理。对重点建设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具体时间表,建立责任制,确定责任单位。每年由省政府下达试验区重点任务,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
30.加大部省共建力度。省直和中央在湘各部门要对口争取各部委与湖南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部省合作的全覆盖,争取国家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在长株潭城市群先行先试。
31.设立投融资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筹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湘江治理、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两型”技术和标准研究推广等专业化平台和项目公司。设立试验区改革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前期、污染区环境治理、生态专项补偿等。
32.强化法规政策保障。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和《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启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改革建设管理条例》、《湘江流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研究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措施,积极为试验区改革建设创造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