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合伙解散清算纠纷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342次    
1992年11月5日,刘某与某造纸厂签订1份《一九九三年度经营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承包期限1年(即1993年1月23日至1994年2月9日);承包利润30000元,于1993年1月12日交清。合同签订后,刘某自己未承包该造纸厂,而将该造纸厂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庄某、荣甲、荣乙等七人合伙承包经营,由该七人履行《一九九三度经营承包合同》。庄某任厂长,荣甲任出纳、荣乙任会计,但七合伙承包人未对合伙承包的投资、盈亏、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比例进行约定。1993年下半年,由于各合伙人意见分歧,发生合伙纠纷,各自散伙。合伙解散时,合伙人未对合伙盈亏进行结算。

  2001年12月21日,庄某以其手中还有未报销发票款、代垫款等合计88849.67 元,应由各伙人共同承担为由,要求当地乡司法办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2002年11月16日,原告庄某向福建省尤溪县法院起诉,要求其余六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88849.67 元。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查明当事人在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及盈亏的有关情况,依职权委托尤溪县华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原、被告双方在合伙承包造纸厂期间的财务账目及盈亏情况进行鉴定,但该会计师事务所复函称:因该合伙经营期间账目不全、无财务凭证,无法鉴定。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及盈亏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共同结算,对盈利和亏损均应按投资的比例和协议的约定分配和承担。原、被告双方对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及盈亏未共同进行结算,且会计师事务所也无法对七合伙人承包经营期间的盈亏情况进行鉴定。原告庄某要求其余六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88849.67 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庄某的诉讼请求。

  【法理评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双方在合伙时未签订合伙协议,但在合伙解散时全体合伙人应当对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及盈亏共同进行结算。由于原、被告双方在合散伙时,未对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及盈亏进行结算,且合伙期间的财务账目及凭证又不全,致使有关部门无法对合伙账目及盈亏进行审核鉴定。原告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当然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在当今经济社会的大潮中,合伙经商处处可见,合伙纠纷时而有之。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应当建立建全财务制度,认真保管财务账目及凭证,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在合伙终止时,及时进行清算,对盈余的要及时分配,对债务的应当及时偿还,以防类似本案的发生。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拒绝清算引发的执行纠纷
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