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吉首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74次    
校发[2003]62号
 
 
 
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校区管委、各院(系)、各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吉首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吉首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好我校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扩广,推动学科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我校教职员工所取得的所有职务技术成果属学校所有,是学校的无形资产,是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第3条  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包括:鉴定(含评议、验收、评估)、上报与登记、申报与奖励、保护与归档等。
第4条  科技处是学校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由二级单位会同科技处共同进行。
第二章  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5条  科技成果鉴定范围
1.省部级以上国家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的其它应用技术成果;
2.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第6条  属于第五条鉴定范围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应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第7条  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程序:
1.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批准后报科技处。
2.科技处负责预审工作。预审合格项目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或委托具有科技成果认证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成果鉴定。
3.通过鉴定的项目,由主管理部门核发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证书或报告。
第8条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经国家科技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9条  主要鉴定技术资料。
1.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实验报告、有关设计图表及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水平分析及国家认定的查新报告、应用情况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等。
2.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报告。
3.软科学成果: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和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资料必须说明来源。
文件资料必须打印、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第10条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支付。
第三章  科技成果的登记
第11条  三级单位应及时向科技处上报本单位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科技处负责登记,报上级部门进行成果登记。
第12条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4.社会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及相关的反响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打印、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第13条  经学校登记的科技成果,方可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
第四章  成果申报与奖励
第14条  凡以我校为主完成、已办理成果登记、符合奖励条件且无争议的科技成果,均可通过学校推荐申报各级奖励。
第15条  申报奖励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三级单位审查同意,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再呈报上级有关部门评审。
第16条  申报各级奖励的项目,评审费由课题组支付。
第17条  获奖成果的奖金,课题组占90%,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各占5%;课题组所占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科技处负责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发放。
第18条  重复获奖的成果,按最高级别奖金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第19条  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  科技成果的保护与归档
第20条  在成果管理工作中要按学校保密工作条件、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科技成果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21条  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和获奖成果,研究人员或二级单位应及时将技术资料、技术认定证书或报告、专利证书及获奖证书、奖状、奖章等上报科技处,由科技处负责存档。
第22条  已登记的科技成果、获奖成果,应记入成果完成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23条  在登记成果和获奖成果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成果及奖励,追回奖状、奖章、证书、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24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5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4/8/27)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2024/5/14)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6/28)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