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64次    

卫   生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 74 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卫  生  部  部  长  陈 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一○年五月十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4/8/27)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2024/5/14)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6/28)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吉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知识问答
律所新闻
更多 >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