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人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吉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吉政发[2006]3号)的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吉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吉政办发[2007]13号)的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因残、因病、因灾、因祸导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及烈军属家庭,要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2、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目前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80/月.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确定,并适时调整。本市农村居民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
3、怎样计算城乡低保家庭的补助标准?
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区分情况批准其补助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救济对象,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即每人每月180元;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具体计算公式为:人均月补助标准=月保障标准-(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差额救助。具体计算公式为:人均月补助标准=年保障标准÷12-家庭年纯收入÷家庭人口
4、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政府发给的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政府、社会、学校给予的补助金、奖学金;
(四)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五)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以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
(六)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七)因患大病而获得的大病医疗救助补助金;
(八)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结扎户享受国家给予的计划生育方面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5、申请城乡低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书;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6、城乡低保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⑴申请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户籍和家庭收入的证明材料;
⑵居(村)委会在应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张第一榜公布,群众对公布结果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乡镇);
⑶街道(乡镇)应在10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张第二榜公布;
⑷市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对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应给予批准,同时确定保障人数和保障金的具体数额,发给低保证,张第三榜公布,对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什么是城乡低保动态管理?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年审和动态管理制度。
(一)城乡低保对象下年度需继续享受保障待遇的,应重新办理申报、审核、审批手续。“三无人员”可简化有关手续。
(二)各级低保机构应指定专人,定期走访低保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及时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每季度入户调查一次;街道(乡镇)每半年核查一次;市民政部门至少每年抽查一次,并按规定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同时,及时将符合享受低保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如实告知居(村)民委员会或管理部门,并办理调整或停发手续。
8、那些情形可以不予批准或是取消城乡低保待遇?
(一)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
(二)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
(三)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如摩托车、空调、电脑及贵重饰品等高档消费品的;
(四)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六)城市居民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三次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农村居民有承包土地和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外出打工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的除外);
(七)有赌博、吸毒、嫖猖行为未改正的;
(八)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9、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应尽哪些义务?
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参加其所在的社区、街道组织的治安、环保、卫生等公益性劳动服务。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居民还应信守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时的退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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