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 州环保局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吉首地区是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重点控制区。自2000年以来,州、市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治理燃煤锅炉污染,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随着石油、电能价格上涨,原已改用电能、燃油的单位或个人重新使用燃煤锅炉,导致二氧化硫和烟尘污染出现反弹。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及《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精神,结合吉首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吉首地区范围内使用燃煤锅炉、窑炉、茶炉的排污单位和个人; (二)吉首地区范围内从事煤炭(包括原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焦炭等,下同)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一)使用燃煤锅炉、窑炉、茶炉或从事煤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的,限期在2006 年7月底前补办好有关手续。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限期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1、燃煤锅炉、窑炉、茶炉等虽有污染防治设施,但设施维护运转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2、新、改、扩建项目的燃煤锅炉、窑炉、茶炉投入试运行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环保验收的; 3、向非居民用户销售含硫量高于2%、含灰份量高于20%的煤炭及其制品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业治理: 1、燃煤锅炉、窑炉、茶炉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或者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应当报废的; 2、燃煤锅炉、窑炉、茶炉等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且采用含硫量高于2%、含灰份量高于20%的煤炭及其制品作燃料的; 3、擅自闲置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造成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附近居民反映强烈的; 4、限期整改单位、个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实施停业治理的单位和个人,2006年10月底前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法关闭。 (四)对新上燃煤锅炉、窑炉、茶炉和燃料结构实行严格控制。凡新、改、扩建项目,严禁使用额定蒸发量在1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窑炉、茶炉;自2007年1月起,所有燃煤锅炉、窑炉、茶炉禁止采用含硫量高于2%、含灰份量高于20%的煤炭及其制品作燃料。 (五)2006年11月底前,对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组织验收。
三、整治目标
(一)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齐全; (二)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 (三)建有堆放煤炭、煤渣的专门库房,防止煤尘污染; (四)额定蒸发量在20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以及排放量相当于额定蒸发量在2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窑炉,安装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五)向非居民用户销售的煤炭及其制品,其含硫量应低于2%、含灰份量应低于20%。
四、整治措施
(一)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和煤炭质量,推广环保锅炉和清洁燃烧技术。鼓励用能、用热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电、燃气、燃油等清洁能源,改善和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低硫优质无烟煤,严格控制含硫、含灰份量高的烟煤销售,禁止用能、用热单位和个人采用含硫、含灰份量高的烟煤作燃料,从源头上防止大气污染。切实改变过来“末端治理”模式,大力推广燃烧无烟煤的环保型锅炉,对现有燃煤锅炉、窑炉进行改造,发展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清洁燃烧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使用燃煤锅炉、窑炉、 茶炉或从事煤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程序,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所有使用燃煤锅炉、窑炉、茶炉或从事煤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由质监部门出具的煤炭质量监测报告和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排污监测报告,以及销售和使用煤炭的种类和数量。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排污单位,禁止无证排放或超总量排放。实行环境信息公布和违法排污举报制度,州、市环保部门设立“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定期公布使用燃煤锅炉、窑炉、茶炉单位和个人的排污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凡发现使用含硫量、含灰份量高的燃料超标排污,以及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的,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依法关闭。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州人民政府成立吉首地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球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张官仁,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正存,州环保局局长屈辉庭,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富卫平任副组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郭少华,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熊再雄,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梁小玲,团结报社副总编龙捷,州环保局副局长向文富,州环保局法制宣教科科长杨流海,市环保局局长胡国清,市政府办纪委书记肖永,市环保局副局 长王焕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国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兰玖勇,湘西电视台吉首频道纪检组长刘云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由州环保局副局长向文富任主任,州环保局法制宣教科科长杨流海、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焕龙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安监、质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停止使用燃煤锅炉、窑炉、茶炉的单位和个人,安监部门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要依法吊销锅炉使用许可证。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推介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对违法排污行为予以曝光,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使用燃煤锅炉、窑炉、茶炉和从事煤炭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要按照整治要求加快整改进度,积极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低硫优质无烟煤,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设备和清洁燃烧技术,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