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至茶洞高速公路(以下简吉茶高速公路)建设地理条件特殊,工程建设难度大,需要大量的建设临时用地。为了切实规范使用临时用地,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方便吉茶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地原则
(一)依法申请。吉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及林地,应向州、县市吉茶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和国土资源、建设、林业部门申请。
(二)依法报批。凡因吉茶高速公路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有关规定报批,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由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吉茶高速公路建设需永久占用该公路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外的土地,应按红线内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依法报批。
(三)依法补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进行补偿。临时用地使用期满能恢复原用途的,建设用地单位须按州政发〔2007〕1号规定的相应土地类别年产值标准计补,其地上附着物及恢复期(一年)年产值另计,并与施工期年产值同时补偿;临时用地不能恢复原用途的按州政发〔2007〕1号文件规定的原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减去恢复后用途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偿,其施工期内原用途的损失按州政发〔2007〕1号文件规定的年产值另计。
(四)节约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水土流失。
(五)谁用地、谁复垦。建设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责任单位。临时使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耕地复垦合同,并由建设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复垦保证金。临时使用林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按财政部、国家林业部财综〔200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时使用耕地期满,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进行场地平整等工作,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被用地单位或农户。
二、临时用地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鉴于吉茶高速公路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年。
三、临时用地报批程序
吉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属地建设协调指挥部、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向林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茶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提交临时用地位置图、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临时用地明细表。建设协调指挥部和国土资源部门应按临时用地相关规定逐级报批。建设单位按临时用地补偿协议金额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并按照用地补偿协议足额及时补偿被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和村镇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或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四、临时用地恢复责任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包括清除地上建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加铺耕种、造林土层、恢复土地种植、造林条件等。临时使用耕地而不能复垦的,其耕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进行耕地异地占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复垦保证金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加强监管,专项用于耕地复垦。
五、本办法由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