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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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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81226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9日起施行

省 长     周强

 

○○九年一月十六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如下类别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省自然科学奖
省技术发明奖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湘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机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参与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不得泄露

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得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十条  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组织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一条  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组织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三条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

同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向在本省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30

第三章 评审和授予

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市州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和标准对推荐材料作出评审结论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省科学技术奖的具体评审规则和标准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奖励人选奖励类别和奖励等级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公众意见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二十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
政府颁发证书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金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同时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或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金数额为100万元其中2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8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为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参与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由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第二十七条  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费用的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规定省国防工业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可以设立部门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限于涉及国防公安和国家安全保密不能公开的项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外其他行政机关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日起施行20011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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