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4日)
重大项目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实施“一化三基”战略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是适应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抢抓战略机遇期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投资需求强劲,已经进入新一轮重大项目建设的高峰期。我省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期,抢先谋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迅速提升在国家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
2.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是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重大项目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和带动力日益增强,对区域发展格局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我省要以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为抓手,依托区域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手段参与区域竞争。要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筑核心竞争力,在新一轮竞争中实现科学跨越。
3.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是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的重要战略。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宏观调控措施,把扩大内需作为主要着力点,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投资规模,加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我省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总的原则、建设目标和重点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化三基”的战略思路,坚持加大投资扩大内需,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深刻把握发展阶段新特点,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精神,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快推进一批关系全局及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为经济持续稳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2.总的原则:一是促进发展。以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推进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的重要抓手。二是多措并举。加强与国家宏观政策、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对接,努力争取国家对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强化各级政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突出投资导向、产业布局、协调服务等引导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三是强化接续。在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的同时,依托省内优势资源,加强重大项目的前期开发、策划和储备,加大前期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四是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与适当超前相结合,统筹考虑现实基础、资源禀赋、区域特色、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优化生产力布局,着力开发建设一批对当前及长远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3.建设目标:2009—2015年,重点推进基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保障等三大工程,努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产业体系,具有强大支撑力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具有一定保障力的民生服务体系。重大项目占全社会投资规模的比重要有一定幅度的提高,重大项目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有大的提升。
4.建设重点:基础产业发展工程。要主动承接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积极参与国内产业重组,坚持扩张与升级并举,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形成大产业。着力实施“万千百亿产业计划”,突出抓好先进装备制造和新兴装备制造、精品钢材和有色金属材料、食品等3个万亿产业,力争10年内销售收入均超过一万亿元;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突出抓好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石油和化工、新型建筑材料、林浆纸和竹木加工、纺织服饰、建筑、现代物流、文化和旅游等11个千亿产业,力争5—10年内销售收入全部过千亿元;立足传统产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卷烟、陶瓷、烟花等产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和市场知名度,力争到2015年形成3个五百亿元级的特殊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快环保设备(产品)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洁净产品制造等环保产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环保产业整体规模和技术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牢牢把握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加快农业、综合交通、能源保障、信息与科技等重大项目的建设,着力打造适度超前、功能完善、配套协调、高效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农业发展设施方面,重点抓好新增百亿斤粮食产能、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为农业增产扩能、防洪减灾、抗旱保收提供保障。综合交通设施方面,重点加快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为骨架,以国省干线公路为依托,以重要车站、港口、机场为枢纽的网络体系建设,构建快速高效、内外贯通的立体网络。能源保障设施方面,重点优化发展火电,深度开发水电,加快发展核电,积极发展风电,优化电网布局,逐步形成稳定可靠的现代能源供应保障体系。科技与信息设施方面,重点构筑大容量、高速率、综合化、安全可靠的信息传输网络,不断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基地建设,大幅度提高对产业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撑能力。
民生保障和改善工程。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发展教育、扩大就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与环境问题,切实增强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质量,加快形成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重点加快文教卫体、民政社保、安全饮水、扶贫开发、住房保障、安全体系等设施建设,稳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特别要加强流域治理,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活环保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着力构建生态宜居的环境。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高度重视和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对已纳入“十一五”规划尚未开工的重大项目,要抓紧完成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开展项目顶层设计,组织专门力量,依托省内优势资源,围绕世界产业新趋势、技术新领域、国家新动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深度开发一批具有前瞻性的重大项目。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库,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湘南地区开发开放、湘西地区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抓紧编制完善“十一五”后期及“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项目库,实行滚动开发,优化项目布局。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项目,让社会了解近期投资重点领域、热点及政府战略意图。加强前期工作保障,充分发挥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协调服务职能,建立稳定充足的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门机构、人员和资金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2.构建重大项目支撑体系。投融资方面。全力争取国家支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衔接汇报,力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计划。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科学安排省财政预算内基建投入等建设资金,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克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发挥省级各类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增强融资能力,明确资金投向,确保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加大银行信贷的支持力度,构建银政合作平台,及时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重大项目,定期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重大项目倾斜。推动股权质押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努力扩大各类债券发行规模,尽快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新模式,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简化审批程序,增强社会投资信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土地方面。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国家建设用地指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省内实行集中配置土地资源政策,坚持优先满足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和“增减挂钩试点”用地,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人才方面。针对重大项目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和企业,开展项目开发、实施、管理人才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国内外人才招聘,培育和建设企业家队伍,重点在项目策划及论证、资本运营、投融资等领域培养和引进一批人才,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才调节配置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以重大项目需求为导向,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在部分高精尖及亟需技术方面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
投资环境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适应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资环境政策,突出改善政务环境、商务环境、诚信环境、配套环境、治安环境和其他服务环境等。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和完善更有操作性的环境政策。
3.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合理确定准入门槛,提高行政效率,为重大项目建设提高优质高效服务。健全完善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融资渠道、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按照“统一受理、分头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要求,坚持从快原则,提前介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对需转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要立办立结,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及时相互送达,实行无缝对接。
4.完善重大项目对接引进机制。强化企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支持省内优势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开发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帮助企业破解项目建设中的难题。将对接中央企业作为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途径,大力破除狭隘的地方产权意识,破除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树立“大国资”理念和长远战略眼光,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协作意识、配角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选择推出一批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和优良资产,寻求与中央企业的对接合作。抓住中央企业战略性调整的机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中央企业主业的检索和研究,努力开拓和深化合作领域,通过合作一个项目,对接一家企业、做大一个产业、形成一个集群,建立滚动开发、持续投资、合作共赢的新型模式。
5.健全重大项目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新上重大项目,凡经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在省内调剂环境容量,优先推荐给金融部门和市场主体,并协调、配合落实相关筹融资方案和手续,优先供应施工用电、用气、用水,优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应参照此做法推进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建立推进工作奖励办法,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在项目用地、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6.强化重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纪律,问责追究。对虚报项目套取政府投资的,对侵占、截留、挪用、浪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对在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的,对未经国家或省批准擅自对重大项目收费、摊派的,对在项目前期、设计、招投标和优惠政策落实等各环节影响延误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项目时间进度、质量要求和投资效益。建立健全参建单位信誉管理体系,对重大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信誉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严格实行禁入、清除制度。
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调度协调,强化省直部门和市州责任,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省政府每年初将各地各行业的投资完成、重大项目前期进展、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等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各部门,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省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定期对有关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要将确保完成重大项目任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成专门班子,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