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乘滚梯受伤 诉超市获赔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982次    关键字:滚梯 受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雪 洁

  37岁的王女士是北京一家国际商务会馆的总经理,她在一家超市购物时,由于乘坐电梯的人员突然拥挤,上衣被卷入滚梯皮带缝内,致使其身体受伤。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女士将超市诉至法院索要赔偿。今年3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起诉称,2011年4月30日,她到被告所属超市购物,在推着购物车搭乘该店滚梯从地下一层至地上一层过程中,乘梯人员突然发生拥挤,致使其上衣被卷入滚梯皮带缝内,造成其受重伤。经诊断,王女士住院治疗32天后出院。出院后,王女士病休3个半月,基本康复,但肝部区域经常疼痛。

  王女士多次要求超市赔偿其损失,但均遭到拒绝,遂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急救费、治疗费、住院费合计3.8万余元,并赔偿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称事情发生之后,被告积极应对,将原告送到医院并先行垫付了2.1万元的费用,因此公司没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先后支付医疗费、护理费4.1万余元。出院后休假14周。2011年11月1日,王女士所在公司出具工资证明,证明其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同年5月1日至9月15日,因伤住院病休,工资予以全部扣除;9月16日至今半日工作,工资发放50%。王女士月工资为1万元,营业额提成、奖金另行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此次事件中所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至于王女士要求赔偿误工费、物品损失费等费用因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据此,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4万余元,扣除已付2.1万元,需赔付6.3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超市虽在客用滚梯入口处张贴有乘梯须知及提示,但针对节前客流量增多、易发生拥挤等情况,没有采取合理疏导及应急措施。因此,王女士在乘电梯过程中所造成的身体伤害,与超市管理不到位存在因果关系,超市应该依法赔偿原告的损失。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本案中的王女士有权要求超市赔偿她的合理损失。

  此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被侵权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注意保留好证据,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交通费票据等等,这样才能有效地获得赔偿。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相关文章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荣获“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2024/4/16)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4/9)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八洞派出所举行“党员示范岗”联合创建签约仪式 (2024/3/26)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普法宣传 (2024/3/22)
·杨雨欣 (2024/3/15)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5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2024/3/15)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2024/2/19)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贵重物品不慎丢失快递公司如何赔偿
拖欠工资达4年 工会调解终返还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