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时说缴社保 担责时借口炒人
在工作中摔伤后老赵才发现公司没给自己缴纳医保费,更令老赵不甘心的是,出院后不但医疗费要自己付,而且还被单位辞退了。
无奈之下,他派儿子小赵到北京讨说法。上周,在工会的帮助下,小赵终于帮父亲拿到了2万元的赔偿款。
侵权事实
不缴社保还炒人 单位违法更无情
8年前,53岁的河北农民老赵从老家来到北京打工,被北京某劳服公司聘为保洁员,负责某居民小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由于老赵踏实肯干,负责的区域总是打扫得干干净净,劳服公司于2009年底又与老赵签订了截至2011年9月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老赵的月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劳服公司为老赵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合同中还注明,老赵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劳服公司按企业考勤办法支付老赵的病假工资。
去年3月24日上午,老赵在干活时因用力过猛不慎摔倒,造成头部受伤。随后老赵被别人搀扶着回到劳服公司的办公室,他想跟领导要自己的医保卡去看病,却被告知公司没给他缴纳医疗保险,由于老赵是自己用力过大才受伤的,所以老赵要看病,必须自己全额负担医疗费。
老赵每月工资只有1160元,除了正常开销已经剩不下多少。老伴长年生病,还要为刚成年的儿子准备结婚的费用,所以老赵省吃俭用攒下钱,隔两个月就给家里寄回去。这次受伤,老赵手头没钱,又不好意思开口向别人借,就想着先休息几天,挺一挺就会过去。
4月4日,老赵开始发烧,神志不清,同事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急诊室。通过检查,医生诊断老赵为细菌性肺炎、脑梗死、左侧中枢性偏瘫。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在花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后,老赵出院回老家继续养病。
老赵生病后,劳服公司没再向他支付工资。公司负责人说一个岗位一份工资,接替老赵工作的保洁员领的就是老赵那份工资,所以公司没有多余的工资可给老赵了,同时他还说,公司已经解除了与老赵的劳动合同。
案例剖析
治疗索赔有依据 让子接班无道理
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着上医疗保险却没有,直到偏瘫住院,想起这些,老赵心有不甘。于是,他让儿子到北京找劳服公司,要求其报销医疗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病假期间的工资等共计2万元整。此外,老赵还要求公司让儿子来上班。
在父亲的所有请求均被劳服公司拒绝后,小赵来到北京市丰台区工会调解中心求助。
调解现场,在小赵替父亲提出赔偿要求后,该公司只答应给老赵报销因没给其缴纳医疗保险而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以及从2011年4月4日生病至同年9月1日之间的工资,合计1万元。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到2011年9月1日,公司与老赵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有权不与老赵续签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补偿款。
工会调解员说,如果公司开始就给老赵缴纳了医疗保险,老赵摔伤后自然会及时就医,就不会发展为偏瘫了。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医保是违法行为。劳服公司的代理人也觉得理亏,同意将赔偿增加到1.6万元。
同时,虽然公司有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权力,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再者,老赵为公司工作了8年,家里生活困难,于情于理,公司都应该承担责任。最终,公司答应给老赵2万元的赔偿款。
专家点评
违法不缴社保费 看病单位要担责
记者为此采访了调解此案的丰台区工会调解中心律师徐严严。徐律师说 本案是用人单位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根据新《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所以,劳服公司应该承担老赵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老赵提出让小赵接自己班的请求,徐律师表示,目前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根据 《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关系具有主体特定性和相对性,而劳动者的家属在法律上不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劳动者的附属物,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本案中,小赵接班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午报记者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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