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双重身份受害人的误工费应按何标准赔偿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82次    关键字:误工费 
【案情】

  2008年5月31日,凤阳县临淮镇张某驾驶其所有的联合收割机到同镇的吴村收割小麦。正在吴村进行小麦收割的吴某认为张某抢了其生意,便到张某的联合收割机前阻止张某作业。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吴某遂向张某头部打了几拳,致张某面部软组织损伤,左眼顿挫伤。张某当天被送到县第一医院住院治疗,6月12日出院,共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2257.24元。张某与吴某就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750.74元。其中,张某的误工费是按收割机所有者日经营收入500元一天计算。吴某辩称,张某的误工费不应按一天500元计算,应按收割机驾驶员工资计算。

  【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对张某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在小麦收割期间住院疗伤,其误工费应当按照张某在这一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张某主张其收割小麦的收入是平均每天500元,并已提供证据证明。故可按每天500元计算张某的误工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误工费应按照雇佣收割机驾驶员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张某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张某因住院疗伤不能进行小麦收割工作,但其完全可以雇佣收割机驾驶员代替其工作。张某支付给雇佣驾驶员的工资即是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院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判决吴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3150.24元。

  【评析】

  本案中张某既是收割机所有者也是收割机驾驶员,张某主张按作为收割机所有者日收入计算误工费,而吴某认为应按驾驶员计算误工费,这也是本案原被告最大的争议焦点。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张某虽然是农民,但他从事小麦收割经营活动。而该经营活动的收入虽然不固定,但客观上高于专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如果按照当地农民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张某的误工费,显然有失公平。张某主张的其收割小麦的收入是平均每天500元的事实,是其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事实。但是在小麦收割期间,还有因下雨地湿及张某使用的收割机出现机械故障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收割机作业的可能。因此,张某在小麦收割期间的收入并不固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张某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故其要求吴某某按照每天500元的标准赔偿其误工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的误工费只能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再者,张某的工作并非不可替代,他完全可以雇佣收割机驾驶员代替其作业。由张某按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雇佣驾驶员的报酬,是比较合情合理的。而张某支付给雇佣驾驶员的报酬即是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具体到本案而言,张某因伤所受直接损失为自己不能驾驶需雇用驾驶员而直接发生的损失,而作为经营者的损失则是可以避免的。

  综上,张某的误工费应当参照当地收割机驾驶员或与其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
·误工费赔偿是否受年龄限制 (2020/7/20)
·退休人员遭遇医疗事故能否索要误工费 (2020/7/20)
·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可以获赔误工费 (2020/7/20)
·本案误工费赔偿是否受年龄限制 (2020/7/20)
·退休人员遭遇医疗事故能否索要误工费 (2020/7/20)
·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可以获赔误工费 (2020/7/20)
·双重身份受害人的误工费应按何标准赔偿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可以获赔误工费
转租房屋被拆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