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盲目颁发用地许可证 侵害村民权益政府败诉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2368次    关键字:许可 败诉 

本网讯 记者邓红阳 2002年,河南省镇平县安子营乡刘张营村村民张伟准备建一家养殖厂,于是向安子营乡乡政府递交了用地申请。此后,安子营乡下属的村镇建设管理所给张伟颁发了《村镇规划选地意见书》,将位于刘张营村16组的一块土地确定由张伟使用。

孰料,修建养殖厂的工程“惹急”了村民张荣祥。原来,在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颁发的用地许可中,将张荣祥的承包责任田规划在了张伟的用地范围内。2010年3月20日,张荣祥一纸诉状将安子营乡人民政府告到了镇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庭判决撤销安子营乡政府给张伟颁发的用地许可。

由于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没有到现场勘查、丈量、放线定界规划,在庭审中拿不出一份证据用以支持其给张伟发证许可用地的正确性。

■以案释法

管理所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0年5月28日,镇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子营乡村镇建设管理所,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资格,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向张伟颁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安子营乡政府承担。安子营乡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交证据,亦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故应当认定该用地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一审判决下发后,第三人张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南阳市中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张伟负担”的终审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
 相关文章
·向某与龙某行政许可纠纷案 (2020/9/22)
·向某与龙某行政许可纠纷案 (2020/9/22)
·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20/7/20)
·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0/7/20)
·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范围,如何处理? (2020/7/20)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20/7/20)
·保险公司因未明确提示保单何时生效败诉 (2020/7/20)
·发生工资纠纷 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必败诉 (2020/7/20)
·二手购物卡被清零 购卡者告商场败诉 (2020/7/20)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对拆迁许可证起诉如何处理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卖家未开发票买家未付货款也不用支付违约金
巨额团购卖家“不认账”买家持有小票法院支持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