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是否也要企业埋单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89次    关键字:劳动合同 
 李某是某公司财务部的出纳人员。2009年7月,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人力资源部于6月向其发放了一份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公司将继续以原劳动合同内容与李某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在公司工作了3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距离上一次调薪已经2年,这次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提高薪酬,于是便拒绝了公司的续签要求。2009年12月,李某发现自己的薪酬毫无上调的可能,便向公司提出辞职。李某离职没几天,公司就收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李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09年7月至12月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认为,未续签书面合同是因为李某本人拒绝,而不是公司不签,况且李某以实际行动在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因此,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

  本案焦点是:错不在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是否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首先,在这一案例中先不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到底在谁,先来看看是否可以分情况、分过错来决定二倍工资的支付。《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法条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权益,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致使员工在纠纷和争议中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本法条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仅取决于是否确实存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而并不受不签合同缘起于谁的过错的影响。因此,本案中虽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确实是员工李某,但未签订书面的续签合同而导致近半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过错也归因于用人单位的疏忽,即用人单位放任不合法状态的存续。所以,公司只能为此埋单,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

  其次,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并非只能被动等待支付二倍工资起算日的到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权利,即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只能容忍1个月,对1个月的期限来临之前仍然拒签的,应当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韩佳)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相关文章
·女工怀孕期间合同期满 单位不应终止劳动合同 (2020/7/20)
·聘任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2020/7/20)
·有权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020/7/20)
·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证明 (2020/7/20)
·解除劳动合同可视为放弃服务期 (2020/7/20)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020/7/20)
·警惕用人单位用非劳动合同规避义务 (2020/7/20)
·未签劳动合同俱乐部想赖账 (2020/7/20)
·发生追尾致重大损失 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0/7/20)
·在与职工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登报解除劳动合同视为送达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不能以劳务派遣规避用工义务
携犬未加管束犬主承担主责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