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车辆借出被盗 保险公司也得理赔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94次    关键字:保险公司 
 叶某于2010年8月7日将新买的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至2011年8月6日止,险种包括全车盗抢险。关于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提供的、没有特别说明的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而被盗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赔偿请求权致使保险人不能代位追偿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9月1日,叶某父亲在叶某不在家时作主将车借给了叶某的好友。当晚该车被盗。鉴于案件一直未破,叶某遂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但被拒绝,理由是:借车时不是叶某允许的,且叶某既不同意要求好友赔偿,也不同意保险公司向好友追偿。双方因而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令其向叶某理赔。首先,叶某作为投保车辆的登记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盗抢险并交纳了保险费后,依法享有该车的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合同权利。

  其次,虽然合同约定非经叶某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而被抢盗,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当时没有特别说明,决定了只能按《保险法》第17条第2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处理。

  再次,叶某只是不同意要求好友赔偿或由保险公司向好友追偿,并未放弃向盗车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在向叶某赔付保险金后可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通过向盗车人追偿获得救济。 (颜东岳)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相关文章
·保险事故发生如何通知保险公司 (2020/7/20)
·什么叫再保险公司? (2020/7/20)
·保险公司的营业额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2020/7/20)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2020/7/20)
·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解散有什么特别规定? (2020/7/20)
·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被撤销? (2020/7/20)
·怎样对保险公司进行清算? (2020/7/20)
·设立保险公司的审批原则是什么? (2020/7/20)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0/7/20)
·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瑕疵公证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透支信用卡不还何种情况构成犯罪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