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约定违约金过高 法院有权予以减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16次    关键字:违约金 
2009年10月,赵某从某种子公司购买种子时欠4万元未付,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种子公司4万元,于2010年4月30日前还清。如到期未还,则按该金额每天支付1%的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欠款。该欠款到期后,种子公司多次催要,赵某一直未还,种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按欠条约定支付欠款及违约金。赵某辩称,欠条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不合法,应为无效,只同意支付欠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欠种子公司4万元事实清楚,种子公司要求赵某支付合法合理。但双方约定按欠款金额每天支付1%的违约金于法相悖,违约金的标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为宜。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支付种子公司欠款4万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评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对违约金的规定侧重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制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在尊重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合同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外,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从而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悖。(高原)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相关文章
·缺席审理下法院能否主动调低违约金 (2020/7/20)
·卖家未开发票买家未付货款也不用支付违约金 (2020/7/20)
·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2020/7/20)
·终止合同后能否同时索赔违约金和预期利润? (2020/7/20)
·合同约定违约金,考学辞职不承担 (2020/7/20)
·违约金计算 (2020/7/20)
·违约金限额 (2020/7/20)
·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 (2020/7/20)
·什么是违约金? (2020/7/20)
·租房人不及时交房租,是否可以要求其交违约金?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子女抚养问题的有利原则与不利原则
“竞业禁止”有规定 教师“跳槽”遭索赔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