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累犯和毒品再犯是同一种含义不同的说法吗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00次    关键字:累犯 毒品再犯 
郝青

  【案情】

  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屡教不改继续贩毒。疯狂的夏子云于2010年7月1日被钦南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从越南购毒来钦贩卖当场被擒。

  今年2月11日,防城港市的夏子云渡船到越南向一名越南人以每克350元的价格购买了毒品海洛因51.5克。2月22日,夏子云与钦州人凌永强联系,商议好以每克380元的价格将毒品卖给凌永强,双方约定在市区文峰路的华信花园交易。

  随后,夏子云从防城港搭乘出租车从高速公路前往钦州。当车行驶到高速公路钦州收费站不远处时,夏子云电话联系凌永强,然后按照电话中预约的地点,来到华信花园内的广场小排凳旁等待凌永强前来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夏子云左边裤袋搜出外层用黑色塑料袋包装,中层和内层都是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经称量为49.8克,在右边裤袋里搜出用小的白色塑料封袋分装好的可疑毒品海洛因,经称量为1.7克。

  另经公安机关查明,夏子云是吸毒人员。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9月28日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7月21日刑满释放。

  【审判】

  钦南法院认为,夏子云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予以出售,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完全符合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法律特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夏子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本案中, 夏子云携带毒品等候与凌永强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夏子云身上搜出了毒品, 夏子云所携带毒品尚未交付凌永强,双方的毒品交易还没有完成。因此,夏子云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鉴于本案有特情介入,夏子云的犯罪行为处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也被当场查获,没有流入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夏子云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大,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差,在量刑上应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根据夏子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夏子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理评析】

  本案中提到的毒品“再犯”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即“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审判工作中适用该规定认定毒品再犯并予以从重处罚,一般不存在困难,也少有争议。但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累犯和毒品再犯是同一种含义不同的说法吗?

  有人认为,毒品犯罪的再犯是对累犯的特殊规定,也是对累犯构成要件刑罚种类、时限的突破。因此,毒品犯罪的累犯也是再犯。本着特殊规定的法律效力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效力的原则,对毒品累犯的处理,凡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均应适用特殊规定,即按照毒品再犯论处,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但也有人认为,累犯较之毒品再犯而言更加严厉,条件更加苛刻,它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同时,前后犯罪都要求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就在刑罚上限制了适用累犯的条件。而毒品再犯却没有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因毒品犯罪判过刑,不一定要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的也可以适用。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相关文章
·累犯在盗窃罪量刑中的“从重”和“加重”之辩 (2020/7/20)
·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2020/7/20)
·累犯 (2020/7/20)
·什么是累犯?对累犯应当如何处罚?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社保缴费非儿戏 凑数借口不靠谱
王某可否成为本案适格原告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