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短信骂人致人损害也应担责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18次    
钟某是沈某的前男友,已于一年前分手。其见沈某婚后生活和和美美,遂心生妒忌,仅2010年5月,便发过47条信息给沈某和沈某丈夫,骂沈某是“妓女”、“婊子”,骂沈某丈夫是“乌龟”、“王八”、“戴绿帽子的”等,内容不堪入目,甚至还对沈某夫妻进行诅咒,严重干扰了其夫妻生活,导致二人在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沈某夫妻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诉请法院判令钟某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判决支持了沈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名誉权是指公民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判断手机短信是否侵害名誉权,同样应以此为据。

  本案中,钟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该要件:一是发辱骂短信虽然不同于面对面的辱骂,只有被接收者一个人能够看到,如果他不说出去,别人根本不会知道,造成的影响也相对较小,但并不等于不会造成损害,事实上也已经严重干扰了他人生活,并导致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

  二是钟某的骂人、侮辱、毁谤行为为法律所明令禁止。《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沈某夫妻遭受的损害是由于钟某的违法行为所导致,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互为因果的关系。

  四是钟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遭受刺激,造成损害,却希望该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东岳)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患者住院期间自杀谁之责?
夫妻均卖房效力如何确定
律所新闻
更多 >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