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
某金店老板王小二眼看生意逐日变淡,头脑发热做起了用5角硬币加工金耳环、金戒指、金手镯等“金首饰”的生意。谁料在一次当地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办案中,王小二的首饰全被工商部门没收,他同时受到公安机关警告处罚,并被处以9543元罚款。王小二不服两家执法单位的处罚,认为时下用硬币加工“金首饰”行当早几年就有,现在也不只他一家,凭什么就自己该受处罚?
众所皆知,人民币是国家的流通货币。《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损害人民币。人民币的制造、销毁权力专属于国家,任何人都无权擅自销毁,也不允许擅自将其熔化改作他用。因而在人民币上打孔、剪割、熔炼等行为显然是故意破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显然,王小二用硬币加工“金首饰”牟利,是一种故意破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那么,为什么有的金店会冒险干起用硬币加工“金首饰”行当呢?
据了解,用8枚5角的硬币就能熔铸成一件“金首饰”,也就是说,4元钱一件“金首饰”在市场上能卖到十几元,甚至几十元,不菲的利润促使一些不良商贩铤而走险。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这些金光闪闪、不掉色、不过敏并且相对便宜的“金首饰”,正是那些具有虚荣心的年轻人和小孩佩戴的时尚饰物。于是卖方为利不顾法律禁止,买方误认为这种5角硬币系铜金混合,相当超值。
其实,根据有关资料,我国发行的硬币材质主要有铜镍、铝合金、钢和钢镍合金等,并不含有任何贵重金属,能用5角钱硬币提炼黄金的说法非常荒谬。
因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代表着国家的声誉,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社会各界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对人民币有一个正确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和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秩序。广大消费者不要听信传言,任意毁损硬币,把硬币毁损加工做成首饰或其他物品。而工商、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协同作战,对城区内外金银首饰加工摊点严格清理整治,对涉嫌用硬币做饰品的摊点依法处理,同时鼓励群众举报,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打击用硬币做金饰品违法行为的发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