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离婚时,已增值股票该怎样分割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19次    
    法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时权吉
  陈晓和张青于1999年结婚。结婚前,陈晓名下有价值10万元的股票。婚后,陈晓继续炒股,张青虽然没有亲自炒股,但将自己的工资全部交给陈晓投入股市,至今累计有5万元左右。
  2003年,两人的父母也各自投入了4万元给陈晓炒股。在投资时,两人同双方父母商定:每年付给双方父母5%的固定年息。
  2010年2月,张青提出离婚,并要求将陈晓名下的股票(已增至5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陈晓不同意,她认为,婚前自己的股票账户即有10万元,婚后又是自己在辛苦策划、操作股票投资,张青及张青父母只是获益,并没有花费任何心血,因此她不同意将全部股票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她提出,虽然不同意把股票的现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可以按照比例分给张青一部分红利。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青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审中,陈晓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按照张青的意见分割股票价值。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的股票10万元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的投资应当返还,同时应分的年息按照约定处理。剩余的财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陈晓婚前的10万元股票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属于陈晓个人所有。而另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陈晓婚前的股票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本案中,除非陈晓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前所购股票与婚后所购股票的增值有所区分,否则对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难以认定,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网。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的认定
劫持人质后向银行索要财物如何定性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