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私开网吧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经营罪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371次    
检察官: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达到一定经营额,构成非法经营罪。

林志标 曾小欣

  2004年12月陈某购置了40多台电脑,未办理任何相关证件就在自家屋内开起网吧。2006年至2007年间,陈某经营该“黑网吧”被所在市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过两次,均作的是罚款处理。

  2009年3月11日,陈某被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抓获。经查,2007年接受行政处罚以来,陈某经营“黑网吧”的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其后不久,陈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陈某认为,无证经营“黑网吧”的行为仅触犯了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应用行政法规调整,不构成犯罪,如前两次那样被行政罚款即可。但检察官认为,陈某在未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经营网吧,且经营的金额较大,严重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的管理,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用刑法加以制裁。

  非法经营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首先,无证经营黑网吧的行为用刑法来调整有其社会必要性。近年来网络犯罪频发,加强网络管理已是迫在眉睫。无证经营的黑网吧使公安机关对网络的管理控制存在很大的真空地带,使得部分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难以被遏制。

  其次,不受监管的黑网吧大量接纳未成年网民,使得他们迷恋网络,逃学旷课,贻误学业,有的为了获取上网资金甚至走向了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黑网吧的存在还使得淫秽物品、不健康思想等大量有害信息传播途径增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黑网吧经营者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不惜触法涉法,有的在服务器中存放大量的黄片吸引网民,毒害网民;有的还通过压价等方式影响正规网吧的正常经营;而且黑网吧大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营场地狭窄、电线杂乱、门窗闭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经营黑网吧存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再次,无证经营黑网吧用刑法来调整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要求,“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触犯刑律,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就该规定而言,其本意是指在行政法规可以进行调整处理的情况下,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但当其经营行为已触犯刑律,则应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案嫌疑人陈某无证经营黑网吧,时间长达5年,其间已经两次被该市文化体育局行政处罚过仍不知悔改,2007年被处罚后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其经营额已达8万元,陈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数额已超过5万元的定罪数额,触犯了刑律。

  最后,刑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手段。通过罚款处罚治标不治本。黑网吧经营者经常因违法经营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是这种处罚多是罚款的方式,执法部门并未取缔其经营场地与没收器材,于是多数违法经营者认为,罚了款就没事,可以继续无证经营,因而黑网吧往往“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笔者认为,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然,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对于被罚款过的部分涉及适用罚金刑或没收财产时应适当扣除。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王亚东律师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转载系出于学习交流之目的,如不同意转载,请联系,本站将及时处理。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情形如何担责
解除职工合同不事先通知工会 被判支付赔偿金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