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 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有以下两个特点:1、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识别和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是商标的基本功能。驰名商标与其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它所产生的“认牌 购物”、“顾客吸引力”的功能能够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2、商品质量恒定、优良。驰名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尽管有高、中、低不同档次,但其质量水平都能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质量可靠。商品或服务的良好信誉凝结为商标的知名度,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即意味着可靠的商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声誉。
一个商标显著性越强或影响力越大,那么该商标受侵害得可能性也越大,因此, 法律保护该商标免受混淆或淡化的可能性就越大。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无效程序和商标使用几个方面。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将与 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 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