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办理 |
办事人类别 |
申诉人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
办理程序 |
1. 申请人递交申诉资料、填写相关表格;2. 立案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留存相关复印件;3. 工作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4. 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在法定时限内对《立案审批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申请条件 |
|
提供材料 |
(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 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 申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如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 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打印地址:深圳市工商局网站http://szaic.gov.cn;栏目名称:企业基本信息查询);(6) 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上述证明材料,申诉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无任何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则不予受理。(7)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上述(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工资金额表。 |
办理时限 |
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五日内做作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1-14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
联系电话 |
82928242、82925837 |
权利义务 |
请申诉人提供个人真实材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网上下载表格 |
|
注意事项 |
1、写明申诉人名称、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诉人名称、地址,被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清楚明确的填写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首先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楚仲裁请求事项、争议金额、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并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说明被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所提要求的正确性、合法性。争议涉及多项内容的,必须一一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