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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967次    

  (法释〔2007〕16号,2007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已于2007年8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
  刑法条文            │ 罪 名
────────────────────────────────
  第134条第2款          │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第135条之一           │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第139条之一           │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
  第162条之二           │
(《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虚假破产罪
────────────────────────────────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    │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 
────────────────────────────────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    │ 
────────────────────────────────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 
──────────────────────────────── 
  第177条之一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 
────────────────────────────────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 
  第185条之一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 
──────────────────────────────── 
  第185条之一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 
────────────────────────────────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 │(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 │(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   ) │ 
────────────────────────────────   
  第303条第2款           │开设赌场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    │(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   
  第369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 │
────────────────────────────────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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