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2038次    关键字:退伍 安置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  《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按规定由我省安置的义务兵。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使退伍义务兵在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配备与安置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并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办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及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等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公安、粮食和卫生等部门应  积极协助安置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五条  各级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  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纳入预算,主要用于解决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建房费和无房、严重缺房的退伍义务兵的建房补助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费,以及退伍义务  兵在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待分配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等。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离队前,所在部队应将其档案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  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主管部门不予接收。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应  采  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欢迎接待,并对他们进行形势、政策、法纪和传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县(市、区)退伍军人安  置办公室按照《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符合条件安排工作的,必须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应  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要通过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和辅之国家必要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
  对军地两用人才,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发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给予扶持和照顾。各用人单位向农村聘用干部、招收工人时,  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各级安置主管部门  应及时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当年退伍义务兵的人数,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生  产事  业发展的需要及时下达分配计划。中央、省属单位的分配计划,由省劳动局下达,市(地)、 县(市、区)属单位的分配计划,由市(地)、县(市、区)劳动局下达。各级退伍义务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退伍义务兵的技术特长和表现等负责安排工作。安置工作结束后,实用劳动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要求自谋职业的,应由本人在报到后  的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但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再要求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为其安排工作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退伍义务兵有下列情形之一,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只出具落  户证明,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不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服役期未满,本人要求退伍的;
  (二)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三)在部队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劳动收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役的;
  (四)在部队或退伍后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五)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不宜留队服役的。
  第十二条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义务兵,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  ,遣返原征集地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公安部门凭遣返证明给其办理落户手  续。原是城镇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三条  退出现役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退伍前  ,其所在部队师以上机关应与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安置地点后  ,再办理退伍和交接手续。各安置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帮助他们  解决好住房、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其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  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原为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四条  患有精神病的义务兵退伍前,部队应先派人与原征集地的县(市  、区)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联系,待办理退伍手续后,再派人护送回原籍。对在部队住院  治  疗半年未愈,退伍时急需住院治疗的,由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及时安排入院治疗,所需费用  由民政部门结算;病情较轻不需住院治疗的,应送回家休养,妥善安排其生活。城镇户口已  基本治愈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五条  对患有麻疯病的义务兵应随时接收。退伍时,由所在部队团以  上机关办好退伍手续,持军以上后勤卫生机关的介绍信,到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办理接收手续,然后按照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商定的安置地或医疗地点,由部队直接送达。住院期间所需费用,由卫生部门负责。病愈后由接收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六条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时,部队应将驻军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  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退伍证上予以记载。退伍后需要治疗的,当地卫生部门应优先安  排治疗。
  第十七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凡在部队立功受奖的退伍义务兵,报考省属上述各类学校,可在录取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八条  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可允许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  ,但须有父母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父母迁居后,系城镇户口的,该退伍军人与父母所在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父母系农村  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父母所在地的农村退伍军人一样对待。跨省(市、自治区)安置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跨市(地)安置的由两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在本市(地)范围内变迁的,由市(地)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检查、总结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对认真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不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对拆迁许可证起诉如何处理 (2020/7/20)
·退伍军人工作安置受阻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2020/7/20)
·如何向中国收养中心提交安置后报告? (2020/7/20)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2020/7/20)
·公务员退休的安置 (2020/7/20)
·拆迁时,被拆迁人由于安置租房人而收到损失,该怎么办? (2020/7/20)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是否包括各种补偿安置费用? (2020/7/20)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 (2020/7/20)
·安置补助费是否可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农民? (2020/7/20)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