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44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

(试行)》的通知
(高检发[20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加强办案工作指导,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管理工作,高检院根据修订刑法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已于2001年7月2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高检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200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规定如下:

 一、滥用职权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玩忽职守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五人以上,或者轻伤三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一)重大案件
  1、故意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的;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故意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的;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一)重大案件
  1、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五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二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七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十项以上的;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五、枉法追诉、裁判案
  (一)重大案件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
  2、致使无罪的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特大案件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
  2、致使无罪的人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一)重大案件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财产损失十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重伤的。
  (二)特大案件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的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死亡的。

 七、私放在押人员案
  (一)重大案件
  1、私放三人以上的;
  2、私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余刑在五年以上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
  3、在押人员被私放后又实施重大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私放五人以上的;
  2、私放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
  3、在押人员被私放后又犯罪致人死亡的。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使脱逃五人以上的;
  2、致使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脱逃的;
  3、在押人员脱逃后实施重大犯罪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使脱逃十人以上的;
  2、致使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脱逃的;
  3、在押人员脱逃后实施重大犯罪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一)重大案件
  1、办理三次以上或者一次办理三人以上的;
  2、为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特大案件
  1、办理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办理五人以上的;
  2、为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一)重大案件
  1、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不移交的;
  2、五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五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刑事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不移交的;
  2、七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七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严重刑事犯罪的。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违法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发生刑事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因违法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发生重大刑事犯罪的。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一)重大案件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四十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二株或者二立方米以上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特大案件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超过三十立方米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六十立方米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五株或者五立方米以上的;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残疾五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残疾十人以上的。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一)重大案件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中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三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九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五十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其他耕地二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一)重大案件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九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十一、放纵走私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三次以上伪造检验结果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五次以上伪造检验结果的。

 二十三、商检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五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让、错误出证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七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的。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徇私舞弊,三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徇私舞弊,五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二人以上的;
  3、五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让、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五人以上的;
  3、七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一)重大案件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特大案件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一)重大案件
  1、违法办理三人以上的;
  2、违法办理三次以上的;
  3、违法为刑事犯罪分子办证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办理五人以上的;
  2、违法办理五次以上的;
  3、违法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办证的。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一)重大案件
  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2、因不解救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或者对七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2、因不解救致人死亡三人以上的。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使三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2、帮助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使五名以上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2、帮助二名以上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一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4、导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三件以上的;
  2、导致国家二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五件以上的;
  3、导致国家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十件以上的;
  4、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毁的。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三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三十六、刑讯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刑迅逼供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十七、暴力取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暴力取证的。

 三十八、虐待被监管人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对被监管人五人以上或五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死亡的;
  2、对被监管人七人以上或七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三十九、报复陷害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精神失常的;
  2、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自杀死亡的。
  2、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四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乡镇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级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二)特大案件
  1、导致县级以上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2、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相关文章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2024/5/14)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6/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6/28)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1.1施行) (2023/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4/14)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