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吉首市见义勇为奖励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73次    
关于印发吉首市见义勇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央、省、州驻吉单位及市直机关各单位:

       《吉首市见义勇为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吉首市见义勇为奖励实施办法

 

    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推动“平安吉首”活动深入开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投保保额标准及补偿办法

  公民在吉首境内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受到伤害,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吉首支公司进行无记名投保,保额为每人30万元。凡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家属可得到30万元的补偿,见义勇为负伤者可得到6万元以内的医疗保险。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者实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群众抓获现行抢劫的或公安机关通缉的抢劫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现金6000元;群众通过积极举报线索或协助公安民警抓获抢劫犯罪嫌疑人的,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现金2000元。

  (二)群众抓获现行抢夺的或公安机关通缉的抢夺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现金4000元;群众通过积极举报线索或协助公安民警抓获抢夺犯罪嫌疑人的,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现金1500元。

  (三)群众抓获现行盗窃的或公安机关通缉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现金2000元;群众通过积极举报线索或协助公安民警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现金800元。

  (四)群众抓获现行扒窃的,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现金1000元。

  (五)公安部门要对见义勇为群众和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对出现泄密和打击报复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予以从严惩处。

  (六)本办法的奖励对象适用所有的公务员、职工、辅警、治保人员、保安队员、巡防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等。

  (七)对于民警、武警战士在休息期间抓获现行抢劫、抢夺、盗窃和扒窃的犯罪嫌疑人的,按人民群众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奖励。

  三、奖励审批程序

  (一)群众抓获现行和主动协助公安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由市公安局办案所、队提出书面申请,市公安局法制办认定,市公安局把关,市综治委审批后,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奖金。

  (二)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按照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量,由受理举报的办案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公安局法制办认定,市公安局把关,市综治委审批后,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奖金。

  (三)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由市人民政府提供奖励经费。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上报群众抓获现行“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扒窃违法人员的情况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办案单位的负责人和承办人予以行政或纪律处罚。

  (二)办案单位必须对参与抓获现行“两抢一盗”犯罪和扒窃的群众进行谈话询问,向其说明奖励办法。如发生未说明奖励办法等情况,导致个别群众在资金发放后要求领取奖金的,由办案单位自行负责。

  (三)书面申请须附下列材料:(1)奖励审批表;(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见义勇为者亲笔书写的抓获经过和办案单位的讯问笔录(要体现抓获经过);(3)对犯罪嫌疑人处理的法律文书复印件;(4)见义勇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每周一由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将各单位上报的书面申请进行汇总,统一送市公安局法制办审查认定后,再由市公安局办公室汇总报市公安局领导把关审核,市公安局领导把关审核后报市综治委领导审批,最后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资金。

  本办法自2009325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文章
·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4/8/27)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2024/5/14)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6/28)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