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383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版)2010-4-1实施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相关文章
·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4/8/27)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2024/5/14)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6/28)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所新闻
更多 >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