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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626次    

证监会公告[2008]29号-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29号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我们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doc
附件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doc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扣减比例 应计算的金额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净资产 1          
减: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          
1、股票注1 3          
其中: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4     10%    
一般上市股票 5     15%    
未上市流通的股票 6     20%    
限制流通的股票 7     20%    
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 8     40%    
ST股票 9     50%    
*ST股票 10     60%    
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11     80%    
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12     100%    
2、货币市场基金 13     1%    
3、短期融资券 14          
其中:有担保 15     3%    
没有担保 16     6%    
4、国债 17     1%    
5、中央银行票据 18     1%    
6、特种金融债券 19     1%    
7、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 20     2%    
8、可转换债券 21     5%    
9、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 22          
其中:有担保 23     5%    
没有担保 24     10%    
10、信托产品投资注2 25     80%    
11、集合理财计划投资 26     10%    
12、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注3 27          
减:衍生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8          
1、权证投资 29     20%    
2、股指期货投资 30          
3、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注4 31          
减:其他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合计 32          
1、拆出资金(合同期以内) 33     0%    
2、融出资金 34     5%    
3、融出证券 35     5%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未逾期) 36     0%    
5、应收利息 37     0%    
6、存出保证金 38          
其中:交易保证金 39     0%    
履约保证金 40     10%    
期货保证金 41          
其他存出保证金 42          
7、长期股权投资(不含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43          
其中: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 44     100%    
对控股基金、期货等其他金融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 45     100%    
对其他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注5 46     100%    
对境外子公司股权投资 47     100%    
策略性股权投资注6 48     100%    
其他股权投资注7 49     100%    
8、投资性房地产 50     100%    
9、固定资产 51          
其中:所有权权属明确的房产 52     100%    
其他固定资产 53     100%    
10、无形资产 54          
其中:交易席位费 55     50%    
其他无形资产 56     100%    
11、商誉 57     100%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58     100%    
13、应收股利 59     0%    
14、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60     100%    
15、应收款项 61          
其中:账龄一年以内(含一年) 62     10%    
账龄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63     50%    
账龄二年以上 64     100%    
应收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款项 65     100%    
16、代理承销证券 66     0%    
17、代兑付债券 67     0%    
18、待转承销费用 68     100%    
19、抵债资产 69     100%    
20、长期待摊费用 70     100%    
21、其他 71     100%    
减:集合资产计划中投入自有资金享有份额的净额注8 72     10%    
减: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合计 73          
1、对外担保金额(公司为自身负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74     100%    
2、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 75     100%    
3、其他或有负债注9 76          
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合计注10 77          
1、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 78     100%    
2、其他项目 79          
加: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注10 80          
1、借入的次级债务注11 81          
2、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 82          
净资本金额 83          
附1:期末或有事项
附2: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1、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扣减。
2、信托产品投资由中国证监会按其评级、期限以及担保等情况确定其风险调整扣减比例。目前按80%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3、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4、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5、其他业务子公司目前是指经批准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
6、策略性股权投资是指经批准和认可的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参股性投资。
7、其他股权投资是指未经核准或认可的股权投资。
8、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未约定自有资金先行承担亏损等责任的,按公司投入资金所享有份额的净额的10%扣减净资本;约定自有资金先行承担亏损等责任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跌破面值时按公司投入资金所享有份额的净额的10%扣减净资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跌破面值时按公司投入资金所享有份额的净额的50%扣减净资本。
9、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
10、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允许计入净资本或从中扣除的项目。
11、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具体比例在《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2、计算净资本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以扣减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基础;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以其账面余额作为计算基础。
13、未上市流通或限制流通股票,指已发行尚未上市流通的新股、处于禁售期的法人股、以及在一定期限内被锁定的股票。
14、第26行的“集合理财计划投资”指公司投资其他证券公司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项 目 行次 期初 期末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备注
净资本 1          
净资产 2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3          
净资本/净资产 4          
净资本/负债 5          
净资产/负债 6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7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 8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 9          
其中: 10          
  11          
  12          
  13          
  14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前五名 15          
其中: 16          
  17          
  18          
  19          
  20          
对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 21          
其中: 22          
  23          
  24          
  25          
  26          
对单一客户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 27          
其中: 28          
  29          
  30          
  31          
  32          
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前五名 33          
其中: 34          
  35          
  36          
  37          
  38          
注:1、“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
2、表中有关前五名的期初数据,是指期末前五名情形所对应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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