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2006]5号文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进全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发[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实施纲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依纪依法、切实解决具体问题的原则,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着力保护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着力保护我州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着力保护我州群众的根本利益。到2007年,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教育、制度、改革、监督、惩治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意识,并在这五个环节上抓建设,促落实;到2010年,建成适合我州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一)强化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持久地对领导干部系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和法纪教育。把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实施意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组织好专题学习。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和读书读报思廉等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文章评选活动。研究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对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制度。 (二)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妇联、共青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城镇社区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都要各负其责开展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三)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 建立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解剖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办好廉政网站,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网络评论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树立和宣传一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建立湘西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与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 (四)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整体推进全州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等“六进”活动,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点。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快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根本作用。 (一)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党代会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研究制定州委州政府关于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和纠错改正机制。 (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 认真执行《公务员法》。规范领导干部投资入股行为。制定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办法。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制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在县市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制度等公务消费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州推广。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完善和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和奖励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组织处理、经济处罚、限制职业资格等制度。制定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促进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廉政评价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 (五)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追究分析制度的规定。按中央、省委的部署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工作机制。 (六)深化各项改革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意见及其实施办法,选择县市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州推开。制定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意见。探索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规范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程序和要求。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初始提名、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人事工作责任考核追究机制。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研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深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探索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规范行业协会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办法。研究制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构建全州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和网上监管平台。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决算的制衡机制。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实施办法,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制度。探索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 4、深化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 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5、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的部署,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和人民法庭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研究制定案件审判监督相关制度,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和完善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和警务公开制度。 6、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 (1)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湘西州招投标管理条例。制定湘西州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制定关于在全州城乡规划领域全面推行规划许可制度。 (2)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规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定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湘西州土地供应公示制度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廉洁从政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 (3)规范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规定,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进场交易等制度;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报告制度,深化产权变动监督力度;加强对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转让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4)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政府采购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7、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对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的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逐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层职务消费行为。探索制定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和重点项目专家评议与质询等制度。 8、深化行政效能和行风建设 制定效能监察投诉工作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投诉网络体系,畅通基层和群众投诉的渠道,不断完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聘请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制定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一) 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各级党委、纪委每年要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对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签字管理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通报。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初步形成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经常性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对县以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提名干部要注重民意,并在领导班子中充分酝酿,不准个人授意、暗中指定提名干部,多数人不拥护或不同意的干部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努力探索全面深入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的有效途径。完善干部任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制度。对干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凡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交执纪执法机关进行调查,一时查不清楚而又不能排除的,应暂缓任用。全面实行干部任用表决制和干部任用工作记实制。所有干部任用均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的规定,口头提名不得列入拟任人选。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继续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资金的分配必须严格按预算进行,重大预算调整必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计和社会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要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分立的制衡机制。加强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在健全对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采权等国有资源和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监督机制基础上,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加强对项目审批行为的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情况及国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和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省委出台的党内监督实施办法抓好落实。修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和诫勉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等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建立党员维权保障机制。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评议、执法评议和司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审查监督。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手段进行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 (五)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监管,以及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建立健全对州直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探索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运用制度,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执法监督结合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不断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六)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充分运用建议案、提案、课题调研、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民情热线电话、委员举报等各种民主监督形式,重点就法律法规的实施、中央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情况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支持政协通过听证会、双向交流、群众代表参加或旁听政协会议等形式,反映党政机关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有关行业的特约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的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形成民主监督长效机制。 (七)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按照中央的部署,探索制定对重大行政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提审和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制度,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力度,推进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工作专项预防,积极探索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联合构建惩防体系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健全人民检察院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和审查逮捕工作。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八)加强社会监督 制定出台湘西自治州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县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起草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扩大公开面。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出台厂务公开责任制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逐步完善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实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领导接待日等新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工作制度,制定关于舆论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五、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惩处体系 (一)突出办案重点 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赌博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二)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建成全州办案人才库。每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纪意识,提高查处案件工作的适应、发现、突破、执行和促防等能力。 (三)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 制定湘西自治州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和审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和湘西州查办大要案联席会议制度,总结交流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和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经验,完善相关程序,形成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探索制定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优势,探索建立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工作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工作程序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 (四)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 建立健全全州违纪违法案件数据库和案件分析管理平台,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制度,做到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提出一个案件剖析报告,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专项整改。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在惩防体系中的促防功能。 六、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一) 建立齐抓共管领导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 (二) 建立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主抓的责任,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主动构建本系统、本部门的反腐保廉体系。各参与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保证本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 建立督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切实做到每年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每半年一次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一次开展由党政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 (四) 建立考评奖惩和保障等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通过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总结分析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构建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因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不力,以致屡屡发生不正之风和大要案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