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25次    

(2009年3月2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2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促进农村经济和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级公路是指建制村或者自然村与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以及其他建制村或者自然村之间相互连接的公路,包括所属的桥梁、涵洞、隧道、渡口。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本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二)筹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本级补助资金,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和办法;

  (三)督促县(市)足额筹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第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办法,建立管理养护工作机制;

  (二)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督促本县(市)各方面养护资金及时到位;

  (三)制订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职责,督促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养护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村级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二)落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三)选择村级公路养护单位或者个人(农户);

  (四)组织村级公路受灾的抢修和修复;

  (五)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村级公路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村级公路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

  (二)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养护资金或者投工投劳;

  (三)民主推荐村级公路养护者。

  第七条  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全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下达省级补助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督和考核全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

  (三)为村级公路养护提供技术标准和技术服务。

  第八条  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村级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检查指导村级公路养护工作;

  (三)管理村级公路养护资金;

  (四)组织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

  (五)做好村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为村级公路养护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第十条  村级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省专项补助的资金;

  (二)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其中州、县(市)财政每年每公里安排各不低于300元;

  (三)村民委员会依法筹措的资金;

  (四)社会各界的捐资等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级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随着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增加财政养护资金。

  第十三条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由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养护合同拨付给养护人员。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村级公路道路交通标志。

  第十五条  在村级公路及其边沟外缘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限车辆行驶;

  (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

  (三)毁坏行道树、道路交通标志、道路安全设施;

  (四)倾倒垃圾、打场、晒粮;

  (五)采石、取土、沤肥、排放污水、损坏道路的引水灌溉;

  (六)擅自设置路障;

  (七)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设施;

  (八)其他侵占、毁坏村级公路的行为。

  第十六条  贪污、挪用、侵占村级公路养护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造成其失养和严重损坏的,由相关部门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造成村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乡(镇)人民政府限期改正;造成村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擅自砍伐村级公路行道树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列入上级养护范围的乡道养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中关于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相关文章
·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4/8/27)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8/27)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2024/5/14)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6/28)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立法规划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