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当时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事后要求双倍工资无据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43次    
职工包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单位与他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后,他能否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呢?

  1995年7月,包某进入济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2009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包某月工资为2406元。2009年6月底,包某以患有心肌炎为由开始休病假。2010年6月27日,开发公司按照包某履历表中所记载的地址,通过特快专递向包某寄出通知函,要求其回单位上班。该邮件因地址不详被退回。2010年8月1日,开发公司在报刊上刊登公告,告知包某,其医疗期于2010年6月底前已届满,通知其到公司报到,仍没有回应。2010年8月12日,开发公司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2010年10月10日,包某收到开发公司送达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011年7月27日,包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6240元。仲裁委裁决后,包某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包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并不排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包某与开发公司于2009年1月所签订的1年期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包某反悔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理由不当,而且已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包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高原 通讯员 刘刚)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责任编辑:奚天宝)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离婚了公司股权 该不该分割
双方构成雇佣与承揽混合型无名合同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