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单位不得降低怀孕女工工资待遇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983次    关键字:怀孕 待遇 
 昨天,一名怀孕女工因为工资待遇遭到降低来到卢沟桥司法所求助。

  张小姐去年开始在某房地产公司做销售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9月,张小姐检查出怀孕并告诉了公司领导。11月开始,张小姐发现自己的工资减少了,便向公司领导反映并要求补齐少发的工资。但公司解释说张小姐上班时经常请假需要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而且近期房产销售业绩不佳所以减低了她的基本工资。

  卢沟桥街道司法所陈晨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在本案中,张小姐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该公司不能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此外,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因此,张小姐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不得随意降低工资待遇。(陈晨)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责任编辑:奚天宝)
 相关文章
·李某与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20/12/3)
·女工怀孕期间合同期满 单位不应终止劳动合同 (2020/7/20)
·离退休不足5年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2020/7/20)
·非法用工情形下的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2020/7/20)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享受医疗待遇 (2020/7/20)
·临时工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0/7/20)
·不参加生育保险 单位自担生育保险待遇 (2020/7/20)
·刑满释放后仍可享原工伤待遇 (2020/7/20)
·情人怀孕丈夫赠钱 胎儿获利法律保护 (2020/7/20)
·职工试用期内怀孕也享相关待遇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房产不加名,夫妻也可拥有房产分配权
有权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