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抢回被查扣“黑车”如何定性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308次    关键字:黑车 
 张杨 田耘东

  案情:某市运输管理处执法检查中发现了正在非法营运的吴某并决定暂扣其面包车(俗称“黑车”),随后安排聘用驾驶员张某将所扣黑车开往运管处停车场。处罚吴某时,吴某拒绝在暂扣措施凭证上签字。其后,吴某电话联系李某、王某、江某等人,由李某等人驾驶另外两辆面包车追赶所扣车辆,将行驶途中的暂扣车辆逼停,对张某进行威胁恐吓,并强行将张某拖下车,最终抢回了该车。

  分歧意见:本案在审查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吴某私人所有的面包车在被运管处查扣后,已经转变为公共财产,吴某等人在明知该车被扣的情况下公然抢车,具有抢劫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故吴某等人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市运管处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依法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属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吴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抢车阻碍了该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常进行,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从本案侵犯的客体分析,吴某等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一方面,运管处暂扣车辆行为虽然程序违法,但仍具有完整的行政行为效力,满足公务行为的实质要求,应认定为执行公务。另一方面,聘用驾驶员张某开回该车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执行公务。对于本案中的执行公务,显然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只是运管处工作人员从拦下车辆到开具凭证的短暂过程,而应包括将扣留车辆运回暂扣场所的全过程。而且,本案不能简单地唯身份论,因为张某系聘用人员,而将其执行公务的行为排除在公务之外,因为此时张某属于协助运管处完成公务,其行为等同于运管处工作人员的行为。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吴某等人实施的“抢劫”,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抢车只是其妨害公务的作案手段或方法,该行为已被妨害公务罪包容和评价,不能重复评价为其他犯罪。

  再次,就主观方面而言,虽被暂扣车辆应以公共财物论,但根据常识,运管处在吴某接受处罚后即应发还该车辆,即该车辆并未笃定永久归属运管处或上交国库,正常情况下最终会重归吴某所有。吴某等人抢车显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只是为了阻止运管处成功扣留其车辆从而迫使自己接受处罚,其没有在扣留现场抗拒执法而是在车辆开回途中实施抢车行为只是出于双方力量对比的考虑。所以,吴某等人的主观故意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抢劫。

  最后,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考量,吴某等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较之抢劫罪更符合法律的精神。本案涉案车辆价值几万元,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吴某等人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与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不符,也与公众内心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相悖。而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吴某等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有利于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吴某等人在妨害公务的故意下,以暴力胁迫方法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正义网
 相关文章
·搭“黑车”恰撞无照司机乘车人受伤起诉获赔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证执业的行政责任认定
精神病人自杀未遂成植物人 医院应否承担责任成争议焦点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