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遭遇快递纠纷消费者怎样维权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969次    关键字:快递 维权 
目前,快递市场已呈日益火爆之势。人们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诸多烦恼:货物发出很久,却一直没有收到,最后说丢了;虽然包装得很小心,但还是被毁损;快递成了“慢递”,十天半月也到不了目的地……

  如果遭遇这些纠纷,该怎样维权呢?以下案例或许能给你予启示。

  快递不快 难辞其咎

  「案例」

  2010年5月9日,沈红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一批货物。本来两地相距不到300公里,三天内完全可以到达,可客户等了20天仍没收到货物。为此,沈红因延期10天交货,而被迫赔偿客户12000元违约金。

  经查询,发现延误系快递公司错填收寄信息所致。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成讼,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分析」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之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鉴于快递公司在20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沈红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

  货物毁损 必须担责

  「案例」

  梁琳是一位文物收藏爱好者。2010年6月13日,梁琳在北京一处古玩市场淘得一只清初瓷品。经过再三包装,确认一般情况下绝对万无一失后,交由快递公司邮寄回家,并办理了保价手续。梁琳回家后发现,快递公司没有履行重点保护的承诺,瓷品混杂于普通货物中被挤压成碎片。

  「分析」

  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鉴于本案已办保价,故快递公司应按保价额赔偿。

  少报多收 应当退款

  「案例」

  2010年8月10日,出差去上海的黎阳,通过本地一家快递公司托运一箱土特产,准备分给上海的亲朋好友。双方约定货到付钱,快递服务费用为60元。可5天后黎阳在上海提货时,却被收费300元,原来,黎阳的土特产在运往上海的途中,经过武汉、杭州等地多次中转,需收多项中转费用。为讨说法,黎阳诉请法院要求快递公司退费240元。

  「分析」

  法院支持了黎阳的诉讼请求。《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快递公司在需要中转的情况下,隐瞒不能直达事实及真实价格,致使黎阳不能获得真实报价、无法正确选择、支付多余费用。

  霸王条款 当属无效

  「案例」

  2010年10月11日,郭娟从外地托运两台笔记本电脑回家。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此后,公司将电脑交给了租住在郭娟隔壁者,而该人收到电脑后即潜逃。因公司坚持以已约定“代签免责”而拒赔,双方成讼。

  「分析」

  快递公司被判赔偿。《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快递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实际上等于可以随意处分,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显然是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故无论郭娟当时是否认可,该约定均属无效。

  法官提醒

  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对消费者而言:

  一是要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

  二是要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或《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是要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四是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一定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

  五是要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颜梅生)

来源: 中工网-经济参考报
 相关文章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大学模拟法庭举办3.15”网络维权普法知识讲座 (2021/3/16 8:33:19)
·贵重物品不慎丢失快递公司如何赔偿 (2020/7/20)
·倒置举证责任更利网购团购维权 (2020/7/20)
·家庭财产纠纷多 法律维权帮到你 (2020/7/20)
·预付卡消费“猫腻”多,运用法律可维权 (2020/7/20)
·失窃人防卫过当 维权成侵权 (2020/7/20)
·遭遇“网上碰瓷” 你该如何维权 (2020/7/20)
·企业拖欠工资 应该如何维权 (2020/7/20)
·退预交房款遭拒绝 依法维权全额还 (2020/7/20)
·未婚先孕被公司辞退怎么维权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事由的认定
规约不得侵害业主权益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