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违反常理悔约讨房难抵善意购买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679次    关键字:善意 
“我当着老秦和他妻子朱某的面把5万元买房款交给他们,朱某竟然在10年后说她当初不同意卖房并执意收回。”黄先生接受采访时说:“我不同意朱某的要求,他们夫妻二人就唱起双簧合伙悔约,还将我告到法院。”今年4月19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房价上涨卖方后悔

  假借法律讨要房产

  1997年3月,黄先生为给儿子办婚事,与邻居老秦协商后,决定以5.2万元的价格购买其老宅基地上的三间平房。这个价格虽不算高,可也不低。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黄先生于当日将购房款交付老秦。朱某虽未在协议上签字,但交割款项时在场目睹了全过程,只是未对卖房一事发表任何意见。

  10年来,本村的房价一路飚升。尤其使人眼馋的是这里面临拆迁,如果拆迁,补偿的金额会更高。正当黄先生暗自高兴之际,老秦夫妇找上门来要求返还房屋,老秦甚至否认与黄先生签订过房屋买卖协议。黄先生向其出示该协议,且该协议被鉴定是真实的之后,朱某仍以老秦与黄先生私下串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违反法律规定为由,拒绝承认该协议的有效性、合法性。

  同时,朱某以黄先生户口不在本村,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向法院起诉黄先生、老秦二人,要求黄先生返还房屋。

  公平买卖价格公道

  佯装不知违背常理

  针对朱某的起诉理由,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朱某之夫老秦将诉争房屋卖给黄先生,双方不仅签订有房屋买卖协议,而且履行10年有余,该协议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另一方面,黄先生以当时价格购买讼争房屋,属于公平买卖、价格合理。既然朱某承认黄先生给付购房款其亦在场,这就说明她知道该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朱某未在协议上签字,也未对房屋买卖提任何异议,这一点从法律形式来看,好像是老秦私卖夫妻共同财产,但结合当时情景及履行如此长的时间来分析,其简单的一句“不知情”即否认整个房屋出售过程,有违常理。

  鉴于购房时国家尚无禁止性规定,故黄先生有资格购买农村房产。

  共有财产共同处分

  善意购买应受保护

  吴律师接受咨询时说:朱某之所以选择打官司索房产,是她片面理解法律及不理解立法宗旨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出卖房产是家庭中的大事,故老秦应依本法与妻子朱某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后才能卖房给他人。朱某正是抓这一点来否定老秦卖房行为的合法性。

  但是,朱某忽略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后半部分:“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的事实是:交割卖房款时其在场,且未提异议。借此,黄先生就有理由相信:卖房是老秦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思表示。由此来看,朱某不能以其个人不同意而对抗善意买房的第三人黄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由于朱某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默示,且其否认卖房的理由违背常理,故应按上述法律判决本案买卖行为有效。(午报记者 赵新政)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相关文章
·善意占有人致占有物损害是否应予赔偿 (2020/7/20)
·善意占有人致占有物损害是否应予赔偿 (2020/7/20)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的原有权利消灭】  (2020/7/20)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 (2020/7/20)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零七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2020/7/20)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及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事实合同纠纷同样适用《合同法》
司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照样得赔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