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个人故意不签合同索赔难获支持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322次    关键字:合同 索赔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离职时,提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到仲裁委申请仲裁,单位十有八九就会被判赔偿双倍工资。但是,如果是单位里主管人事的职工,单位其他职工的劳动合同都要他来管理和签订,他却在离职时提出单位没有跟他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很可能不会获得支持。

  职工:就任副总主管人事 离职要求双倍工资

  2009年5月,张某经人介绍到北京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祝某跟她口头约定,工资为税后年薪50万。张某所在的公司是由一家香港公司控股,董事长祝某常年在香港办公,偶尔才到内地公司视察,公司的人事、财务等具体事务都交由张某打理。

  从张某入职以来,公司的全部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均由其代表公司予以签订,该公司现有的二十几位职工,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均有张某的亲笔签名。

  去年4月,董事长祝某派来了另一名常务副总经理,协助张某管理公司的事务,张某认为公司此举是对她的不信任,就萌生了离职的念头。张某对记者说:“单位新派来一个跟我职务完全一样的副总,显然是想赶我走。既然这样,公司就应该赔偿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签合同是故意 索赔差额没道理

  2010年9月,张某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提出是由于公司安排了新的副总,导致她于2010年4月30日被迫离职,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其2009年5月到2010年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万元,以及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

  在仲裁庭审中,公司方面辩称,张某在公司期间负责全面工作,在其履职期间,入职的员工均由其作为甲方代表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张某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实属本人故意行为,因此其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没有道理。对于其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公司表示并没有同意其离职,是她自己主动要走,因此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董事长祝某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管理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这边的管理不很完善,我们派来另外一位副总是协助管理,但是她坚持自己要走,那我们也没办法。”

  仲裁:公章合同均由其掌管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仲裁委经查,张某所述基本属实,双方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张某提供了在职期间由本人签字的《薪金调整报告》、《职务调整申请》以及工资条等证据,用以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状况。

  经确认,公司认为上述证据均由张某本人签名盖章,由于公司公章合同均由张某掌管,且她本人就是负责人,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公司并未对张某是否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出异议。

  北京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娱乐经营许可证》,记者看到,该《娱乐经营许可证》上明确写有“主要负责人:张某”的字样。根据以上证据和双方的诉求,仲裁委驳回了张某要求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裁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元。

  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的韩向琴律师说:“刚实行《劳动合同法》时,因为没签合同判赔双倍工资的诉求大都会得到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主管人事的职工在明知不签劳动合同违法的前提下,却出于个人目的在离职时提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藏匿或者销毁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因此现在主管人事工作的员工离职时的双倍工资的诉求一般都不会得到支持。”

  据了解,此案争议的双方在接到裁决书之后,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案件的进一步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午报记者 班子嫣)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相关文章
·某公司与麻某买卖合同纠纷纠纷案 (2021/3/4 9:07:38)
·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3/3 16:06:46)
·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3/3 15:55:01)
·某公司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纠纷案 (2021/2/2)
·肖某与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1/28)
·肖某与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1/28)
·唐某与龙某租赁合同纠纷纠纷案 (2021/1/24)
·某公司与某公司合同履行纠纷纠纷案 (2021/1/21)
·陈某与张某合同纠纷纠纷案 (2021/1/6)
·某公司与某公司合同纠纷纠纷案 (2021/1/4)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学校擅自张贴优秀毕业生相片及信息也侵权
用威胁手段阻挠他人参与法院拍卖如何定性
律所新闻
更多 >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