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发博“评价”原东家 法院一审认定发博员工侵权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66次    
 劳动者张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没续约成,他便发网络博客,自述亲身经历,评价原东家的工资制度和用人制度,还抖出了不少东家的内部管理文件。10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经有了一审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原东家的名誉侵权,应立即停止侵害。

  续约不成,发博“评”原东家

  张某自2005年12月开始,与伟力人力资源公司(用人单位,下称伟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A公司(用工单位)销售部工作。

  2009年4月30日,张某与伟力公司的合同期满,伟力公司不再与张某续约,并支付给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张某认为,伟力公司不与自己续约,直接原因是因为A公司不再续聘他。

  接着,张某又通过内部邮件、互联网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向A公司的主管及相关领导反映,要求A公司说明不续聘他的理由,千方百计想回A公司上班。

  2009年11月19日,张某转而在自己博客上发文,评价A公司的制度体系,诸如用人制度不透明,公司通过欺骗手段解聘自己等等。

  见如此发文,公司没向他妥协。他又开始在博客中谈企业领导与员工的收入差距,还公布公司关于部门员工岗位选聘工作方案、各部门选聘人员名单的通知等文件,并以表格的形式列举了公司人事管理、薪酬管理混乱、复杂等问题。

  为制止张某的行为,A公司两次委托律师向张某发函。

  涉嫌侵权,被告上法庭

  见张某并没有停止,今年3月,A公司将张某诉至江南区法院,请求确认张某的博客内容侵害其名誉权,应立即停止侵害,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博客是兼具开放性和共享性的网络日志,其中内容如果有涉及批评、检举、评价他人时,必须客观公正,合乎法律规定,不应偏离事实。

  张某撰写博客日志的目的,虽然是为了与A公司的劳务纠纷得到正确处理,但内容却存在不当之处。他宣称自己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据张某与伟力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张某是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与A公司是劳务派遣,不是劳动关系。

  他还宣称自己因受到A公司的欺骗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的是伟力公司,该公司不再聘用他,并不是A公司。

  最不应该做的是,张某在博客中公布了公司内部的某些经营管理文件。这些都未取得A公司的同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会影响A公司的声誉。

  法官提醒:维权途径须合法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鉴于张某对A公司有一定的归属感,突然的离职,情感上难以接受,且张某的博客点击量不高,传播范围不广,侵权造成的后果相对较轻,所以,张某只须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而无须向原告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主办法官说:“像张某这样采取非正常途径解决问题,不仅自食苦果,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法官建议,再遇到此类纠纷,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申请解决;若认为用工单位存在违法现象,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揭发、检举。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首先应理顺法律关系,不能搞错对象,否则会事倍功半,甚至功归一篑。(记者 李丽 通讯员 张金凤 王凤)

来源: 广西新闻网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非婚遗腹子借亲权鉴定打赢亲缘诉讼
签订的是运输合同,为何认定为劳动关系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