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8日 星期五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订立劳动合同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31次    
 韩某是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师,由于觉得在该公司工作无法发挥才能,且每月收入2000元还比不上妻子,便找到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到该公司工作,房地产公司2009年1月1日与他签订为期1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韩某在一个月内辞掉原公司工作可以到该公司上班,月工资为5000元。

  后韩某由于种种原因在两个月后才到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报到,该公司以韩某未按合同约定报到,且已招用了他人到岗为由,拒绝了韩某要求上班的请求。一个月后,韩某来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合同签订之日即2009年1月1日至提请仲裁之日的工资15000元。该公司答辩称韩某并未履行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其工资。经仲裁委裁决,驳回韩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是韩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案中,韩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正是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韩某需在一个月内辞掉原工作,可以到该公司上班,但韩某因个人原因在两个月后才到该公司报到上班,不符合合同约定,即韩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条件并未成就,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从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事实劳动关系上看。《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指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本案中,韩某未到某房地产公司履行劳动义务,即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当然无权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支付工资。因此,仲裁委对韩某的请求不予支持。(孙 爽 张 宇)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持刀威逼他人去找钱:该定何罪
无偿帮工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大学..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三名实习人..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麻..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