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承包者违法招工发包方要连带担责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616次    
米某系某建设公司工地的工程施工承包人,其不具有工程施工资格,亦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2007年3月,刘某经米某介绍到某建设公司的工地任项目经理,刘某与米某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2007年4月,建设公司向刘某颁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刘某担任彩虹园小区工程的项目经理。2008年4月,彩虹园小区工程因故停工,建设公司撤销了对刘某的授权。在刘某工作期间,建设公司给付刘某部分工资款。由于米某未依约支付劳动报酬,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米某与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建设公司授权米某为该公司进行过招工、亦没有证据表明刘某受建设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考勤等管理,因此,没有认定刘某与建设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同时亦没有支持刘某所主张的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特定的诉讼请求。但法院认为由于米某未依约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工程的发包方的建设公司,理应承担用工主体的责任,据此判令建设公司支付刘某劳动报酬。

  目前,建筑行业中存在大量的个人承包施工队直接招用人员的情形,应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呢?发包组织、总承包者是否应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对招用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不认定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或其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设施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办公室主任李经纬说,由于个人承包经营者不具有用工主体的资格,其一般不能纳入用人单位的范畴,因此其与劳动者之间一般不能成立劳动关系。

  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来说,劳动者不属于其管理,其亦没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合意,如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对于建设施工企业过于苛刻,同时还会产生个人承包者反而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因此,一般不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不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不意味着其不享有其他合法权利。”李经纬说,劳动者可以依据一般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个人承包经营者或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违约金等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案件,一般会认定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由于劳动者已经实际提供了劳务,因此,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当承担民法上的责任,即给付劳务报酬;同时,对于该劳动合同的无效,因前一手有用工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承包经营者,其亦存在过错,故其应与个人承包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经纬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责任,劳动者得不到补偿的情形。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劳动者既可以单独起诉个人承包经营者或发包者,亦可以将个人承包经营者或发包者列为共同被告。

  相关链接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摘自劳动合同法

来源: 法制日报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搭“黑车”恰撞无照司机乘车人受伤起诉获赔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