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房贷继承到底该如何解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12次    
案例一:七旬老太遭遇贷款继承官司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七旬老太的儿子因心脏病突发去世,由于没有其他继承人,其身后因贷款买房而留下的近 120万元债务便只能由年迈的母亲承担。由于老太年事已高,且经济能力不甚宽裕,所以她不愿意替过世的儿子偿还这笔贷款。于是,贷款银行便一纸诉状将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按时交纳购房贷款。

  案例二:高额债务难住继承人

  日前,有读者来电,称其所在的某社会福利机构是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家的遗产继承人,但在该企业家不久前因意外去世之后清算遗产时却发现,在他留下了数额不菲的遗产的同时,也留下了一笔将近百万的购房按揭贷款。这名读者询问,由于该机构并不需要这处房产,因此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规避掉这部分债务,使企业家留下的遗产真正能够用于公益事业呢?

  对于上面两个案例中提到的有关房贷继承及类似问题,如果继承人有能力继续偿还原债务人生前遗留的贷款,同时也愿意继承这部分房产,则一方面他需要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贷款银行的协助才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他需要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应的变更协议,继续还贷。但是,如果出现了像上述两个案例中提到的,继承人确实不具备还贷能力,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还贷,从法律角度,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案解决问题。

  方案一:放弃继承权

  这是处理类似问题较为极端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继承人放弃对债务所对应的财产的继承,这样,相应地也就不必再去承担逝者生前遗留的债务,而贷款银行可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拍卖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抵押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事实上,放弃继承权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方案,因为对于继承人而言,这就意味着他在解脱了债务的同时,也放弃了原贷款人已还款所对应的部分产权。例如,王先生生前贷款40万购买了一处总价60万元的房产,已偿还了10万,那么,如果他的继承人放弃对此处房产的继承权的话,其损失的是20万元的首付款和10万元的已还款,对继承人而言,这是不合算的。更具有现实意义的解决方案为以下几种。

  方案二:“转按揭”使房产易主

  从2002年起,许多银行相继推出了“转按揭”服务,即已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如果想在还款期间将所购房产出售,则可在经纪公司的担保下,经贷款银行同意,将房产转让给新的购买者,并由新购买者继续还贷。这种“转按揭”服务也为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先将原房产继承到自己名下,再与贷款银行协商,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将房屋卖与第三方,这样,一方面使继承人行使了继承权,取得了继承财产(以转让房屋所获得的货币方式体现),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债务的合法转移,保障了贷款银行的债权。

  具体到办理“转按揭”的过程和手续,继承人可以向银行以及中原等规模较大的经纪公司咨询。

  方案三:将房产拍卖

  如果继承人觉得办理“转按揭”的手续过于繁琐,那么也可以通过将房产拍卖的方式实现对遗产的继承。具体而言,继承人可以和贷款银行协商,由贷款银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执行程序举行拍卖,以行使银行的抵押权。对于拍卖所得款项,在结清了银行的债权之后,剩余部分则归遗产继承人所有。例如,王先生生前购买的60万元的房产,在去世时还有30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继承人选择了通过拍卖来解决这部分债务,若拍卖最后的成交价为 55万元的话,则继承人在偿还了余下的30万元贷款后,剩下的25万元则归自己所有。当然,拍卖费及其他相关的手续费也要由遗产继承人承担。

  方案四:求助保险公司

 在近几年的按揭贷款保险业务中,有一些保险公司在按揭贷款客户购买房屋保险时,会建议客户同时购买(或赠送)一种附加险———还贷责任保证险。即在借款人因为意外事故造成伤亡从而导致借款人丧失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代其偿还未还贷款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因此,继承人在与贷款银行沟通的同时,可向相关保险公司查询被继承人是否投保了该险,以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处理该房屋的继承事宜。
 相关文章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2020/7/20)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2020/7/20)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用工关系 (2020/7/20)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20/7/20)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2020/7/20)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2020/7/20)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020/7/20)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2020/7/20)
·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2020/7/20)
·少年遭围殴拔刀自卫捅伤人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已购公房如何征收营业税
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否购买单位优惠房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