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邦物业公司在华泰北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责任险。保险公司因小区内丢车赔偿物业后,又起诉该小区保安公司索要赔偿。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支持了保险公司请求,判决未尽管理职责的军友保安公司赔偿6万元。
2007年1月,瑞邦物业公司向华泰北分公司投保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责任险,保险期自当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当年7月,瑞邦物业公司管理的大兴区瑞海家园小区一户业主的车辆丢失,丢失车辆驶入小区直至驶出小区的整个过程,均没有经过正常刷卡程序。车辆被盗后,华泰北分公司向瑞邦物业公司赔偿了13.9万元。华泰北分公司认为,军友保安公司负责小区保安事宜,该公司未对进出车辆进行认真登记、查验,致使车辆丢失。保险公司以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军友保安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13.9万元。
主审法官认定,案件的焦点在于,军友保安公司在车辆丢失事件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安保义务。经法庭审理查明,车辆进出小区刷卡的机器是由瑞邦物业公司安装的,军友保安公司负责对车辆进行查验和登记,但双方却都没有办法证明车辆丢失是在哪个环节上出现的问题。由于双方所签订的保安合同中约定,军友保安公司负责小区的安保,瑞邦物业公司进行配合、共同管理,因此法庭认定瑞邦物业公司与军友保安公司均有过错,并判决军友保安公司赔偿6万元。(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李大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王亚东律师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转载系出于学习交流之目的,如不同意转载,请联系,本站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