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合同范本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00次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零售商、乙方作为供应商,双方存在商品购销/代销关系;鉴于甲方初步开发建设了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鉴于双方同意通过_________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包括订货、补货、退货、销售及库存等信息查询在内的业务活动。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使用
  1.本协议生效后,在系统运行初期,原来的传真联系方式仍然有效,当系统运行一段时期后,经甲方发出通知,将停止原传真往来模式的使用,完全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2.甲方每天定时向乙方传送数据信息,乙方应在甲方传送数据信息后的2-3个小时内立即进行反馈:甲方于每天上午11:00、下午3:00分别两次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布订单等数据信息;乙方在每天下午的2:00和5:00以前进行两次反馈操作。

  二、使用要求
  1.甲方负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维护、运行,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乙方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乙方应遵守《_______________》,按照该手册的规定登录平台、维护机构信息、进行订单、退货单、对帐单的网上接收、查询和反馈。
  4.甲方更新手册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更新后的使用手册。
  5.双方应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三、使用环境
  1.乙方必须配备一台可以顺利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并配备一名系统维护人员(具体要求见手册)。
  2.乙方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用户名、密码,乙方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作好用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相关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系统开通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乙方按人民币_________元/季的标准,于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甲方交纳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系统开通第一年,乙方支付系统开通费后免交第一年系统服务费与培训费)。
  3.信息共享与使用费:库存、销售等信息的查询与共享功能开通使用后,乙方按当年交易额_________%的标准,于每年度终了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信息共享与使用费。

  五、保密一方对另一方的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各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包括各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所知悉。否则,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数据后,必须进行同意或否决的反馈操作,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反馈,乙方应按该次交易单据金额的2%-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破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程序、或妨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对甲方网站进行攻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上传内容的删改、释放病毒、造成甲方网络瘫痪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

  七、如往来的数据信息不真实或不确切,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协调解决。

  八、如因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乙方应按甲方另行通知的方法进行订单、退货单、对帐单的接收、反馈与查询。

  九、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同意以甲方备份的数据库文件作为证明、核实双方之间业务关系的凭证。

  十一、《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的有效期:双方商品购销/代销关系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交回《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文章
·房屋租赁合同 (2020/7/20)
·公司转让合同 (2020/7/20)
·汽车转让合同 (202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202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202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202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202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2020/7/20)
·机动车辆承包合同 (2020/7/20)
·轿车买卖协议书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短信服务测试协议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